關于印發北京市餐飲、商場超市等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推進商業服務業相關領域垃圾分類工作,特制訂《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2: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3: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4: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附件5: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北京市餐飲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餐飲企業及相關場所的垃圾分類工作,營造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特制訂本指引。
一、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
1.餐飲企業可根據門店所處位置,將門店分為獨立經營門店和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等內的非獨立經營門店。獨立經營門店對其經營場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負責;非獨立經營門店應當按照所在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要求,認真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2.餐飲門店可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合理設置經營場所內用餐區和食品加工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實行由顧客用餐后自行退還餐盤餐具的,用餐區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可根據需要設置飲料殘液桶;實行由服務人員回收餐盤餐具的,用餐區可不必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服務人員回收餐具時,應將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收集。食品加工區須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
餐飲門店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內的,不必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業管理責任人統一回收;獨立經營的餐飲門店,應在店內設置一處可回收物桶(點)和有害垃圾桶(點)。
3.餐飲門店內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數量、規格、樣式可根據品牌風格與實際需要確定,不要求統一擺放“綠藍灰紅”四色垃圾桶。
4.本著利舊節約的原則,現有整潔、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類標識后可繼續使用,垃圾桶的顏色與標準應盡量相符,方便顧客及服務人員辨認并準確分類投放。垃圾分類標識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執行。
5.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
6.顧客用餐后產生的廢棄醬包、醬料盒等應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7.可以在垃圾桶內套袋收集廚余垃圾。
8.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顧客廢棄的口罩歸類為其他垃圾。
9.餐飲企業應當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垃圾收運合同,餐飲門店位于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等內的,垃圾清運按照相關物業管理責任人的要求進行。
三、垃圾分類宣傳引導
10.餐飲企業應對本企業員工開展垃圾分類專業培訓,通過在醒目位置張貼宣傳海報,在餐桌張貼小貼士等方式,在用餐區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引導顧客自覺落實適量點餐、光盤行動、餐后打包等文明行為。
11.實行由顧客自行投放剩餐的,餐飲企業應當指定專人指導并監督顧客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專職監督指導員可由餐飲企業服務人員兼職。
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規范垃圾分類行為,根據便利店(超市)業態特點,制定本指引,適用于本市便利店(超市)企業及其門店。
一、明確責任分工
1.企業負責人是本企業垃圾分類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垃圾分類工作。企業要按照《條例》要求,嚴格制定及執行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2.門店負責人是便利店(超市)垃圾分類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店垃圾分類工作。門店負責人要按照《條例》要求和公司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落實垃圾分類工作。
二、分區設置指引
3.賣場區域(公共區域)
(1)設有即食品堂食區的賣場區域,應在可視范圍或在視頻監控范圍內至少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個。
(2)不設置即食品堂食區的賣場區域,應在可視范圍或在視頻監控范圍內至少設置一個“其他垃圾”容器。
4.即食品加工間和售賣間
應至少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個。
5.收銀區(含辦公區域)
收銀區(含辦公區域)應至少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個。
三、垃圾容器、投放、收運要求
6.垃圾容器要求
垃圾容器的圖文標識應符合城市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垃圾容器的大小由企業結合實際設定。
7.垃圾投放要求
(1)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2)不能回收的廢棄食品,應將商品外包裝與食品拆開,投放前瀝去水分,分別投放至相對應的垃圾容器。
(3)垃圾袋盛滿后應單獨、集中存放,與食品區等敏感區域保持適當距離,并對不同類型的垃圾袋采取加貼相應文字標記等方式進行區分,避免收運時混裝。
8.垃圾收運要求
(1)企業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責任范圍內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
(2)垃圾須交由具備垃圾清運資質的單位及時清運。
四、做好源頭減量,加大宣傳引導
9.垃圾源頭減量
(1)門店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2)售賣餐食的門店,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10.加強宣傳引導
(1)門店內應按規定張貼垃圾分類宣傳海報,營造垃圾分類宣傳的氛圍。
(2)做好內部培訓,企業要組織員工學習垃圾分類相關內容。
(3)門店員工有向消費者宣傳和解釋垃圾分類工作的義務,協助、引導消費者正確投放垃圾。
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范商場(購物中心)垃圾分類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垃圾量,實現垃圾資源合理化利用,營造良好環境,特制訂北京市商場(購物中心)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商場(購物中心)經營管理單位應切實擔負起垃圾分類的主體責任。
2.店鋪經營者應負責對本店鋪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二、規范垃圾桶設置
3.在不同區域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類標準設置多組分類垃圾桶,商戶應自覺按照《條例》規定對垃圾進行分類,投入相應桶內。
4.保潔人員對分類垃圾桶及時清理,確保垃圾不滿溢。
5.設置餐飲區域的商場(購物中心),應對餐飲區的廚余垃圾重點處理,規范餐飲商家的廚余垃圾處理,做好分類、減量工作。
三、做好源頭減量
6.做好廚余垃圾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由商場方統一通過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廚余垃圾處理設備轉化為有機肥,用于市場或其他綠化使用。
7.規范垃圾處理環節。生活及其他垃圾通過自有設備處理,或委托有資質的垃圾回收公司進行外運處理。
8.嚴格執行禁塑限塑相關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動免費提供塑料袋。
四、完善保障措施
9.加強宣傳引導。管理單位應在醒目位置通過宣傳欄、LED屏等方式宣傳垃圾分類知識;垃圾箱附近應張貼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單。
10.強化監督指導。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定期對商戶貫徹執行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商戶按照不同種類垃圾進行分類并要求按照明確的投放地點分類投放、收集,對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商戶及時進行勸阻,對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扣減押金并計入商戶誠信檔案。
11.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垃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垃圾量,實現垃圾資源合理化利用,營造一個安全衛生、干凈整潔的環境,特制訂北京市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一、垃圾分類收集
1.結合需求,市場在不同區域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類設置多組分類垃圾桶,商戶應自覺按照分類標準對垃圾進行分類,投入相應桶內。
2.市場保潔人員對分類垃圾桶及時清理,確保垃圾不滿溢。
二、垃圾分類減量和處置
3.廚余垃圾由市場方統一通過自有或委托第三方廚余垃圾處理設備轉化為有機肥,用于市場或其他綠化使用。
4.生活及其他垃圾通過自有設備處理,或委托有資質的垃圾回收公司進行外運處理。
5.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動免費提供塑料袋。
6.按照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凈菜上市。
三、垃圾分類工作措施
7.市場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主體責任。
8.通過多種形式對垃圾分類的重要意義、分類標準及處罰細則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垃圾分類氛圍。
9.市場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定期對商戶貫徹執行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商戶按照不同種類垃圾進行分類并要求按照明確的投放地點分類投放、收集,對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商戶及時進行勸阻,對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扣減押金并計入商戶誠信檔案。
10.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范商品交易市場垃圾分類工作。特制訂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生活垃圾分類指引: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等情況,并定期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2.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客戶服務中心(臺)擺放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材料,在公共區域張貼(或展示)垃圾分類投放宣傳海報;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垃圾分類投放指引畫面。
3.按照有關要求配備垃圾桶,垃圾桶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的規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潔美觀。
4.對員工進行垃圾分類培訓工作,人人知曉垃圾分類投放的基礎知識。
5.商品交易市場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垃圾分類收運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裝混運。
6.商品交易市場辦公區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張貼(或展示)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海報;客流主要聚集區、食品(餐飲、冷飲)區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組;一般區域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飲區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樓層每層電梯入口處至少設置“其他垃圾”桶,如有兩個垃圾桶可增設為“可回收物”桶;公共廁所洗手處和廁位設置“其他垃圾”桶。
7.嚴格執行禁塑限塑相關規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動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飲商戶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場垃圾回收站完整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組,并保持垃圾桶周邊環境清潔。
10.商品交易市場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商戶貫徹執行垃圾分類情況,對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商戶及時進行勸阻,對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扣減押金并計入商戶誠信檔案。
北京市商務局辦公室2020年10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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