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守法管理告知書
宿遷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守法管理告知書
宿遷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標準、規范,你單位應按以下要求嚴格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法人代表承擔危險廢物合法處置的首要責任。
二、落實危險廢物管理機構和危險廢物管理專職人員,履行企業危險廢物信息公開。
三、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開展清潔生產,加強源頭控制,減少危廢產生量。
四、危險廢物分類貯存,貯存場所規范建設,設置包裝容器標簽和貯存場所警示標志。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管理臺帳記錄。屬于化工企業的,危險廢物最大貯存時間不超過90天。
五、生產中有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單位,應及時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情況通報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六、危險廢物須交有資質單位合法處置,對接受單位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充裝或者裝載危險廢物前做到“五必查”,及轉移過程時填報轉移聯單或進行網上報告,對運輸過程跟蹤監督,其間發生非法傾倒事件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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