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減輕重型汽車排放污染
更新時間:2021-01-19 10:15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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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印發實施《天津市重型汽車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減輕重型汽車排放污染,提高重型汽車排放管理水平提供制度支持。
《管理辦法》中要求,天津市新注冊登記或轉入的重型汽車,應在注冊登記或轉入之日起90天內完成車載終端安裝和與天津市重型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聯網工作。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當地及為當地提供協議運輸服務的在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汽車安裝車載終端。
《管理辦法》規定,重型汽車安裝的車載終端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采集和傳輸車輛發動機、排放控制裝置以及地理位置等監控數據。車載終端應直接或通過生產企業統一與天津市重型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聯網。重型汽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按照重型汽車生產企業的要求,定期對車載終端進行維護,不得干擾車載終端的功能,不得刪除、修改車載終端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重型汽車進行定期檢驗,其車載終端無法與天津市重型車遠程排放服務與管理平臺聯網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將不予檢驗通過。重型汽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車載終端的,或重型汽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干擾車載終端的功能或者刪除、修改車載終端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的,將按照《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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