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演變
摘要:2013年6月18日,我國碳市場首單交易在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啟動儀式上達成,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向廣東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和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各售出1萬噸碳排放配額。自此,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拉開序幕。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無論是在立法建設層面,還是在實務操作層面均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作為“碳中和”系列文章之一,旨在梳理回顧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的歷史沿革,介紹中國在碳排放領域的政策演變。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多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形式作出,按照立法內容劃分,主要涉及市場交易建立及履約、納入行業及企業、配額分配、MRV(碳排放數據的監測、報告、核查)以及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幾個方面:
一、交易市場建立及履約
二、納入行業及企業
三、配額分配
四、MRV(排放數據的檢測、報告、核查)
五、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
結語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經歷了“自下而上”、“自地方到中央”的過程。
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地方試點的方式,開啟了我國建立碳排放機制的第一步。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求,以部委規章形式,從國家層面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作出明確規定。
相較于歐美等國家,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體系尚未成熟、完善。但是,通過梳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立法沿革可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深深根植于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國情國策,并隨著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基本路徑、管理思路、管理方式逐步變化;并且,依靠碳交易經驗的逐步累積和總結,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不斷探索、扎實推進、穩步發展,終將隨著新的形勢變化逐步更新完善。因此,相信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立法,將會在中國的土壤上,煥發強大的生命力,為應對中國乃至全球氣候變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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