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生態環境領域免罰清單
山西省太原市生態環境局日前印發了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免罰事項清單,對12類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和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在建設項目方面,清單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項目,未批先建處于施工初期且具備辦理環評手續的條件,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企業主動停止建設的;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被發現后,在3個工作日內改正,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建設項目“未驗先投”,已配套建設有污染防治設施,對環境影響輕微,且自行實施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并及時開展驗收工作的,將不予處罰。
在危廢處理方面,清單規定,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數量小于10千克且未污染外界環境的;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1噸以內,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且在3個工作日內改正的,將不予處罰。
信息公開方面,重點排污單位在生態環境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90日內或環境信息發生改變后30日內,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責令整改后,能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的,不予處罰。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閆文斌表示,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出臺,是太原市在生態環境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的一大舉措。一方面為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提供了及時糾錯的機會,釋放政府的溫情和執法的溫度,引導、促進企業和經營者自覺守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統一執法尺度,提高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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