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可降解就能隨意丟棄?NO!
【谷騰環保網訊】為了踐行綠色環保生活,網友AA近日從網上不同店里選購了不同種類的可降解垃圾袋。看見袋子醒目位置上寫著“此刻便是理想生活”“簡約、親近自然”等字樣,她不由地“慶幸自己開始關注大自然,開始重新認識自己的生活方式”。
然而,她不知道的是,這些可降解垃圾袋,并不意味著在各種環境下都可以快速降解,其降解往往需要工業堆肥的環境條件。現實情況是大部分都進入了焚燒廠或填埋場。
現實中,像網友AA這樣想當然認為“用了可降解就等同于綠色環保”的公眾不在少數。根據環保組織“擺脫塑縛”2019年對2086名公眾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僅有20%的公眾能夠意識到可降解塑料,其降解需要一定的環境條件。而這,反而可能帶來加劇塑料使用以及亂扔垃圾的風險。
近日,上海浦東益科循環科技推廣中心公布《可降解塑料應用效果評估綜述》,從厘清可降解塑料相關概念、梳理可生物降解塑料的降解條件、整理匯總國內有關法規體系等角度,建議應用推廣可降解塑料應完善標準體系、進行全生命周期評估、加強科普教育等。
望文生義,公眾對可降解塑料存在認知偏差
隨著新版“限塑令”的實施以及人們生態環境意識的提高,可降解塑料作為我國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環,被人們寄予厚望和美好期待。然而,可降解塑料其實是一個大的概念,里面包含不同種類的塑料。
上海浦東益科循環科技推廣中心主任張淼告訴記者,“拿傳統塑料來說,常用的塑料袋用的是PE,飲料瓶是PET,塑料餐盒通常是PP,都是不同種類的聚合物。可降解塑料下面也是包含不同種類的塑料。”
根據我國可降解塑料的國家標準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可降解塑料被分為可生物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光降解塑料、熱氧降解塑料四類。
但和真正的可降解塑料不同,光降解或熱氧降解塑料,其原理為在傳統的不可降解塑料中添加光敏劑或氧化催化劑,其降解能力存在很大爭議。
深圳市零廢棄環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無毒先鋒”行動發起人毛達告訴記者,“現實中,光降解或熱氧降解塑料只是把原本的塑料加速分解成更小的塑料碎片,不但無法被環境吸收而且還會造成微塑料的污染,對自然環境尤其是海洋環境造成危害。”
歐盟于2019年發布一次性塑料指令,全面禁止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并且最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討論稿)》中也計劃刪去光降解、熱氧降解塑料。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季君暉告訴記者:“目前,學術界或產業界討論可降解塑料時,一般也不把光降解、熱氧降解塑料納入其中。”
不過,即使面對真正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公眾的理解也存在很大誤區。
張淼告訴記者,“人們常有這樣一個誤區,認為可生物降解塑料能在任何自然環境中降解。”事實上,根據品種的不同,可生物降解塑料所需要的降解條件和要求是不一樣的。只有當周圍環境滿足了條件(如微生物群、溫度、濕度等)后才可發生降解。而不同的自然環境背景下的環境條件差異巨大,有些可生物降解塑料在自然環境中可能難以發生降解。
“被廣泛運用于一次性包裝袋、快餐盒、無紡布等日常用品的PLA(聚乳酸),雖然一直因其具有良好的生物可降解性而頗受歡迎,但實際上,PLA只能在工業堆肥或厭氧消化的環境條件下才會發生降解。對降解條件的誤解很有可能會讓人們隨意丟棄可生物降解塑料廢物,進而污染環境。”張淼說。
標準老化、回收不明,可降解塑料發展面臨若干關鍵難題
其實,擺在可降解塑料面前除了公眾認知偏差外,還存在標準老化、缺失、滯后,監管乏力、產品混雜,回收處置方式不明等一系列關鍵問題。
以回收處理為例,目前有關政策明確提出推廣應用可降解塑料,但是未對可降解塑料的分類投放和回收處理問題做出規定。
記者查詢各地垃圾分類信息得知,在上海,可降解塑料袋被分為干垃圾。在北京,可降解塑料袋被分為其他垃圾。這意味著大部分的可降解塑料袋的最終宿命,仍然跟大部分傳統塑料袋一樣——被焚燒或被填埋。
即使在理想狀態下,可降解塑料被投放到廚余垃圾桶,被運往垃圾處理廠進行堆肥處理,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可降解塑料產品的降解速度遠遠跟不上廚余垃圾。
“其實,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塑料,也不是可降解塑料,最大的敵人是一次性的消費文化。”毛達強調,“我們更應大力倡導減少所有非必要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盡可能延長物品、包裝使用壽命的生活方式。”
但是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并不是一句空話,面對當前泄露和填埋導致的塑料污染,以及回收利用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可降解塑料如果能帶來可觀的社會、環境效應,依然有發揮作用的重要舞臺與空間。
季君暉告訴記者,“針對很多使用分散、單個價值不高、回收成本比較高,以及使用過程中被污染不允許回收的傳統塑料用品,可降解塑料有它非常重要的適用價值。”
張淼告訴記者,當前可降解塑料一個很重要的應用方向是農用地膜。“對于一些大田作業的地區,這些地膜人工收集是不太可能的,機械收集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碎片殘留。這種情況使用可降解塑料可能確實是更有利的。”
此外,專家表示,一些與食物接觸的包裝物、裝廚余垃圾的塑料袋,較適宜采用可降解塑料。一些回收時不易混入傳統塑料垃圾的特殊場合,也可優先使用可降解塑料,如大型賽事活動中提供的茶包、咖啡膠囊、快餐盒等。而對于外賣、快遞等行業,大規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難度較大,更應關注包裝制品的可重復使用。
精細管理,明確可降解塑料應用場景
張淼建議,基于現有政策法規和研究的梳理,針對我國目前可降解塑料應用,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相關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和標識體系,并由工商部門嚴格檢查,避免可降解塑料市場魚龍混雜。建議在標識中,除標注品類名稱和成份外,明確注明降解條件,更便于普通商家和消費者選擇。
二是對各種可降解塑料在不同應用場景進行相關的全生命周期評估,決策者可以基于評估結果科學推廣可降解塑料,讓可降解塑料真正起到減少塑料污染、減少環境影響的作用。
三是相關機構和組織應加強對公眾的科普,讓商家和消費者對可降解塑料有清晰的認知,合理選購可降解塑料產品。
隨著對塑料污染治理以及可降解塑料認識的提升,我國對可降解塑料的政策正在更加精細化。2021年,《“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提出,“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制品”,充分考慮可降解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影響,開展不同類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機理及影響研究,科學評估其環境安全性和可控性等。在張淼看來,對可降解塑料行業來說,這是一個更加謹慎科學的態度。
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已于2021年11月發布了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明確定義了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標識,并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標準,今后可降解塑料標識應由文字和圖形標識組成,上面包括材質、降解環境條件、產品標準號、產品名稱等內容。
不過,張淼表示,這個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而非具有法律屬性的強制性標準。
此外,季君暉也表示,新標準沒有做到產品和使用場景的管理,需要行政部門或者行業管理部門做更精細化管理,以此解決可降解塑料推廣和應用難題。
季君暉建議,針對不同的可降解塑料產品,要有具體的產品標準,如《生物降解飲用吸管》已經出臺了相關國家標準,即將于今年6月1日與《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同步實施。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