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打捆環評,各地認定標準為何不同?
【谷騰環保網訊】聽過打包外賣,打捆稻草,你聽說過打捆環評嗎?在環評編制領域,目前最火的詞是打捆環評。疫情以來,各地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開展打捆環評的具體實踐,優化當地營商環境。
那么,各地是如何根據地方發展實際,針對性制定政策,解決當地問題呢?記者對重慶市高新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等地的打捆環評經驗進行了采訪。
為減負!為提速!
所謂打捆環評,其實質是將同類項目環評合并處理,統一進行編制、審查和審批。
早在2020年9月召開的全國環評“放管服”工作推進視頻會上,生態環境部便對統籌推進環評“放管服”改革進行部署。以這次會議為起點,作為環評“放管服”工作的有力抓手,打捆環評在全國展開探索,直至今天:
2021年沈陽、杭州、濰坊等地率先出臺打捆環評政策,2022年4月以來,重慶、溫州等地也緊隨其后,嘗試企業項目環評審批新模式。各地出臺相關政策的通知中,都提到兩個詞:減負、提速。
在探索中,打捆環評落地的地方越來越多,政策越來越完善。有意思的是,同樣是針對同類項目的打捆環評,各地對于同類項目的認定標準卻并不一致:
重慶高新區的規定中,項目屬同一建設單位是必須要求:針對同一個建設單位近3年內擬建的城市道路、學校、建筑垃圾填埋場、河湖整治、公園等同類型建設項目可納入一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
而在溫州市甌海區,則要求項目屬于同一園區:針對區內工業集聚區(小微園區)及入駐企業屬于同一園區、同一類型或者同一產業的項目,“捆綁”式開展環評編制和審批;
沈陽市小微企業打捆環評改革試點中,同一項目的認定標準則更加多元化:包括同一建設單位的多個同類建設項目、不同建設單位的同類建設項目、工業地產引進多個同類建設項目3種形式。
標準各異,又是為何?
同樣是打捆環評政策,但同類項目的認定標準卻地區各異,這樣的標準制定是出于怎樣的考慮呢?
重慶市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羅雪雅告訴記者,高新區同類項目的標準制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密切相關:“2021年和2022年分別為高新區項目建設年和項目攻堅年,為盡快完善高新區的基礎配套設施,高新區大量的學校、道路、棄渣場項目在加速建設。”
這樣的背景下,在高新區同一家建設單位承擔多個同類型工程項目的情形屢見不鮮。“如何為這些企業減負,加速基礎設施項目開工,成為擺在高新區面前的難題。”羅雪雅說。
于是,重慶市高新區生態環境局出臺針對性政策,規定同一個建設單位近3年內擬建的同類型建設項目可納入一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一次編制、一次審查、一次審批,便利企業。
相似的情形也出現在溫州市甌海區。溫州市企業規模普遍偏小,但各片區的產業具有同質和集聚性,甌海區便是其典型代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甌海分局審批科科長鄭昭文告訴記者:“甌海皮鞋制造、服裝制造等傳統產業,其分布呈現相對集聚的特點。且城鄉拆改和行業整治工作,對低小散的企業采取搬遷疏導、整治提升、集聚入園的引導,甌海產業片區同質、積聚的特點更加明顯。”
據不完全統計,甌海區現有小微園13家、都市型工業園8家,村級工業園10多家,涉及工業企業1000多家。
“項目屬于同一園區的要求,切合甌海當地產業的特點,同時也滿足甌海新城區基礎設施項目快速落地、‘城中村’拆改和行業整治高效審批的訴求。”鄭昭文介紹道。
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針對性制定打捆環評項目標準,解決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各異的標準起到了切實的效果。
服務到位,企業受益!
對于打捆環評,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陳國強認為項目之間應是具有關聯性。
“基于同一建設單位的打捆為了節省跟同一單位溝通和審批的成本,基于同一園區的是考慮同一園區的多個項目在環境本底、環境容量、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敏感點等各類問題之間具有相同性,且項目之間具有協同或者疊加效。”同時,陳國強對打捆環評的效果給予正面評價,“打捆審批可以減少審批成本,提高審批效率。”
減少審批成本,提高審批效率,重慶西永微電子產業園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永微電園)有著切身的感受。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西永微電園承建西部(重慶)科學城內跨河橋梁、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等9條道路建設,打捆環評政策使得其環評報告編制時間減半,費用節省數萬元。”
同樣受益的還有位于溫州市甌海區的慈湖科技園。這家優先選擇農副食品加工、服裝等輕污染企業入駐,合理布局制鞋、金屬制品和汽摩配入園企業的科技園,通過打捆環評審批的新模式,園區內企業節省了1個月左右的環評辦理時間和1萬元左右的相關費用。
高品質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一次次的環評審批模式創新,為企業帶來了真真切切的實惠,激發了千千萬萬的市場主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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