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獲一起使用“COD去除劑”干擾在線監測數據案!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通報了2022年第三季度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及典型案例!
使用“COD去除劑”篡改、偽造在線監測數據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15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二級反應池旁設有標有“COD去除劑”的白色膠桶和無標簽的白色膠桶各1個,桶內均裝有白色液體,均有管道通過三通管分別連通廢水處理設施的二級反應池和清水池。該單位倉庫內存有標有“COD去除劑”的白色固體2包,每包重25公斤。經檢測,該單位二級沉淀池、清水蓄水池、“COD去除劑”桶、無標簽桶及倉庫內標有“COD去除劑”白色固體均存在濃度較高的氯酸鈉,二級沉淀池、清水蓄水池的CODCr為ND(低于方法檢出值),廢水總排口CODCr值較低。由于氯酸根在常溫、非酸性廢水中可穩定存在,不能去除廢水中的COD物質,但在監測分析COD濃度時,在高溫、酸性條件下,氯酸根與水中有機物發生氧化還原反應,會干擾COD的檢測值偏低,甚至低于方法檢出限。經核定,該單位廢水處理設施中檢出的氯酸鈉系人為添加,該單位使用COD掩蔽劑(氯酸鈉)干擾水質監測結果(包括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
【處理結果】
(一)2022年7月22日,寶安管理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標有“COD去除劑”的白色膠桶、無標簽的白色膠桶及兩包標有“COD去除劑”的白色固體予以查封。
(二)該單位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污染環境罪的規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入罪標準,寶安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將本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審查。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三)該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將受到20萬元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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