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宗監測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判決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廣東某環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環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作出判決。依據判決,某環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情節嚴重,處以罰款20萬元。總經理羅某慧等5名負責人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實施后,廣東省內破獲的首宗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案。案情顯示,涉環境監測領域的違法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對生態環境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5次專項檢查,深挖異常數據背后造假事實
2021年8月31,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執法人員及技術專家會同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環公司開展監督檢查。
“這家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時間里,出具了3000份左右的環境監測報告,而實際現場采樣人員只有五六個人,業務開展情況與人員能力明顯不符。”工作量巨大,但工作人員卻偏少,異常數據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懷疑。為查實證據,檢查組認真核查企業相關材料。在執法人員努力下,企業弄虛作假的事實浮出水面。
“報告數據與儀器打印記錄不一致,儀器缺失原始數據記錄或數據邏輯混亂,監測任務時間安排過于緊湊,樣品瓶未開封但原始記錄卻已顯示完成分析……”檢查組初步判定,這家公司涉嫌存在多種弄虛作假行為,并決定后續跟進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查明相關情況。
“環境監測機構證明文件弄虛作假往往很隱蔽,調查取證的過程也非常復雜。”2021年9月6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專項檢查組,對某環公司開始第二輪現場檢查與人員問詢。這家企業越來越多弄虛作假行為暴露在檢查組面前: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儀器分析譜圖與分析結果不對應,用其他樣品的分析結果和圖譜替代;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偽造監測時間或者簽名;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等,造假行為多達10余種。
“近40天時間里,我們先后對這家公司共開展了5次專項檢查,查閱報告超過500份,問詢人員約25人(次),明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監測報告近100份,掌握了這家公司大量違法犯罪行為證據。”對弄虛作假行為調查取證判定后,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將這家公司相關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按權責移交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處理。
中山市公安局隨后對這家公司多名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正式逮捕公司5名主要責任人。2022年3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某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員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某環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進行判決。
堅持“零容忍”,相關負責人獲刑并被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8月,因市場競爭壓力增大,為滿足客戶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要求”,以便獲取更多客戶和利潤,某環公司在開展環境監測業務過程中弄虛作假,為部分客戶提供虛假報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慧、吳某平作為被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默許放任公司各業務部門在開展環境監測業務工作中弄虛作假,以追求增加公司業務量及利潤。被告人羅某鵬等作為被告單位業務部門主管,明知被告單位在環境監測業務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仍相互協作配合,共同為客戶出具虛假報告。
5名被告人身為某環公司部門主管,理應按照各自分工依照相關規定、規范認真履行環境監測工作職責,客觀真實地出具監測報告,但5名被告人為了追求短期利益,喪失職業操守,罔顧部分受測單位超標排污可能對周圍環境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長時間為眾多受測單位通過多種方式弄虛作假,并通過出具虛假監測報告干擾誤導有關部門的監管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最終判決,某環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情節嚴重,處以罰款20萬元;總經理羅某慧判等5名負責人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并處罰金。此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后,廣東省首宗環境監測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罪判例。
“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是紅線也是底線,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我們堅持‘零容忍’態度。”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某環公司違法行為的判決,極大提高了監督檢查的震懾力,為建立規范、有序、公平的服務市場起到了推動作用,展現了中山市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促進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決心。
以案為鑒加強監管,全面提升監測數據質量
“案件發生后,我們馬上對全市19家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了全覆蓋檢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案為鑒,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迅速采取行動,對這一行業進行規范與檢查。
與此同時,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多次通過行業協會組織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召開以“嚴禁弄虛作假行為”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嚴格要求機構內部加強管理,杜絕弄虛作假行為。通過科普微視頻,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還積極向企業普及如何規范選擇檢測機構,營造良好的行業風氣。
“案件判決后,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環境監測市場行業現狀,我們發布了《中山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辦法》。”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管理辦法的頒布,全市初步建立起生態環境監測單位“白名單”制度,探索嚴格監管和正面激勵相結合的方式,以“白名單”的形式引導委托單位擇優選取監測單位。
“檢測機構跨區域從事檢測活動難以監管,讓不法人員有機可乘,成為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頻發的一個主要成因。”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介紹,在中山市開展業務的第三方生態環境檢測機構中,有超過80%的工商登記和檢測場所不在當地轄區內,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山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未能及時掌握這些外地檢測機構所開展的檢測活動信息,存在難以實施有效監管、容易滋生檢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等問題。
“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正會同廣州、佛山等城市,共同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跨區域協同監管。”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協同監管有望解決跨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痛點。通過開展聯合飛行檢查,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機構名單共享機制等方式,營造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公平營商,誠信監測”的行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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