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鄉村振興,村莊污水處理站建好更要管好
【谷騰環保網訊】村莊污水處理站,小站點連著大生態。作為農村污水治理的末端設施,在保護水流域生態、改善鄉村居住環境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在政策支持下,生態環境、水務、住建等部門分頭開展村莊污水處理站及收集管網建設,越來越多的村莊實現水質凈化治理。
三分建,七分管。筆者發現,村莊污水處理站多存在重設施建設、輕管護甚至無管護的情況。“指標一下、任務一分、資金一給”,就坐等驗收、移交。部分工程只安排建設資金,無配套維護,一些村集體經濟實力薄弱,拿不出管護費用,“移交到手之日就是放空管控之時”。運行費用高、專業技術力量不足及日常維護跟不上等,污水處理站很快處于閑置或應付運營狀態。
實地檢查中發現,為減少占地,很多污水處理站配套的人工濕地面積遠小于設計面積,造成尾水處置負荷過高,很快就出現堵塞現象;傳統的活性污泥需要根據狀態及時調整工藝參數,一旦無技術人員值守,就容易出現“曬太陽”或“空轉”。管網收集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收集不全面;沉淀池、檢查井標高及位置設置不規范,污水無法順利進站, 排水管道變成了儲水池,管內污泥淤塞惡臭。好事沒有辦好,既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也造成了資源浪費。
為確保各類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持續穩定運行,必須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
市(縣)政府作為農村污水處理站管護的責任主體,應統籌生態環境、水務、住建等部門的專項建設資金,變多頭建設運維為以一家為主,統一負責設施的建造和后期維護,并將以前建造的污水站統一接管過來改造提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運維,改變過去重建設輕管護、設備運行不到位等現象,并以清單形式明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建立公示制度。
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時,應立足實際、因地制宜,解決日常維護由誰來做、出現問題由誰來管,明確劃定主體、明晰具體責任。村莊污水處理站設施類型不同,耗資不同,運營模式不同,管護要求也不同,作為沒有收益的非經營性村基礎設施,屬地政府和村級組織應共同擔負起籌措管護資金責任,“政府配一點,村民籌一點”,這樣既可以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也可以勞務派遣有能力的村民參與維修管理。
村級組織對所屬污水處理設施承擔管護責任時,更應調動起村民的主人翁意識。比如,村民戶內、院內如果不實現雨污分流,進入污水管道的水量太大,嚴重影響污水處理站的正常有效運行。村集體要落實好污水處理設施專業化管護,定時對全村污水治理工程進行巡查,確保“不堵、不漏、不混流、無外溢”,明確村民用水治水的責任義務,推動全村群眾由治水的“旁觀者”變成“責任者”,夯實好全民管水的群眾基礎,匯聚出全民治水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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