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藍碳”修復受損海洋生態
【谷騰環保網訊】有人違法從境外購買紅珊瑚,檢察機關在嚴懲刑事犯罪之外引入“藍碳”,彌補海洋生態環境損失……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探索以認購海洋碳匯替代性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目前,該案已作出一審判決。
2021年4月至5月,馬某某在未辦理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等證件的情況下,分兩次從國外購得紅珊瑚,郵寄運至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海關在正常查驗時,發現涉案包裹中有疑似紅珊瑚制品,后經鑒定為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紅珊瑚。
為達到懲罰犯罪與生態保護雙重目的,賽罕區檢察院探索建立“生態司法+藍碳修復”機制,在辦理海洋環境資源案件中引入碳匯生態代償的修復方式,以藍綠轉換、碳匯認購、異地補值等方式破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難題。
今年6月2日,賽罕區檢察院就如何最大程度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環境、馬某某應如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等問題,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律師擔任聽證員,并請青島市循環經濟協會碳中和與碳交易專委會主任李捷,線上針對以認購海洋碳匯的方式對受損海洋生態進行補償的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專家咨詢。聽證員們在了解案件基本情況、聽取專家講解后,圍繞爭議焦點問題展開深入探討,最終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馬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引入海洋碳匯來實現生態修復。
6月15日,賽罕區檢察院依法對馬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綜合考慮馬某某的獲利情況、損害后果、刑事責任承擔等情況,以其購買涉案珊瑚實際支付款項為基礎,請求法院判令馬某某支付環境損害賠償金4.5萬元及相關手續費,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7月12日,賽罕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馬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愿意以認購海洋碳匯方式進行生態補償。同日,賽罕區檢察院與馬某某達成調解協議,賽罕區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確認馬某某以購買海洋碳匯的方式進行生態補償,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庭后,馬某某通過廈門市產權中心海洋碳匯交易服務平臺購買4.5萬元海水養殖碳匯,并取得海洋碳匯核銷憑證。同時,馬某某在《內蒙古日報》上公開為自己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道歉。7月24日,法院一審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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