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紅樹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 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路徑
【谷騰環保網訊】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省視察期間,來到位于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東部的麻章區湖光鎮金牛島紅樹林片區,察看紅樹林長勢和周邊生態環境。習近平總書記語重心長地說:“這片紅樹林是‘國寶’,要像愛護眼睛一樣守護好。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綠色發展,一代接著一代干,久久為功,建設美麗中國,為保護好地球村作出中國貢獻。”
廣東省現有紅樹林面積達1.06萬公頃,位居全國首位。因此,要積極推動紅樹林濕地保護,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作為根本保障,完善紅樹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路徑。
紅樹林濕地保護的問題表現
(一)概念界定不清
當前,紅樹林的范圍界定尚無統一標準,從而導致各省紅樹林生態修復、監測監管、行政執法等工作存在較大差異。現有《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分別對紅樹林保護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兩部地方性法規給出的紅樹林定義卻不相同。除了沿海潮間帶外,廣西壯族自治區還將“入海河口”范圍內的紅樹林,也納入保護的范圍。那么,廣東省在展開紅樹林保護行動時,應采取什么樣的標準,決定其保護程度的大小。
(二)監管能力薄弱
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時代背景下,各省有關紅樹林保護生態修復、監督管理等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初步扭轉了紅樹林面積急劇減少的趨勢,但紅樹林保護修復工作仍存在主管部門監管能力薄弱等問題。一方面,現有紅樹林自然保護地存在機構管理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自然保護地外的紅樹林存在管理主體不明確、職責不清晰等問題。另一方面,紅樹林保護生態修復涉及多部門聯合管理協調,不清晰的監管職責履行,會導致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依據模糊不清、執法效率不高等問題。
(三)制度體系不全
良法才能善治。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紅樹林作為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法律還沒有對紅樹林保護作出有針對性的專門立法,因此地方立法機關有必要針對紅樹林保護,展開專門的生態文明建設事項領域立法。2022年修正的《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新增“紅樹林濕地保護”一章,但是有關紅樹林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如紅樹林保護分級制度、修復技術標準、生態系統監測監管制度、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等制度,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紅樹林濕地保護立法的三個需要
(一)生態文明建設需要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紅樹林在凈化海水、防風消浪、維持生物多樣性、固碳儲碳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盡管紅樹林保護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仍然面臨著總面積偏小、生態環境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外來生物入侵等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因此,廣東省亟須出臺紅樹林管理條例,進一步科學規范紅樹林的保護開發行動。
(二)綠色經濟發展需要
綠色發展關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治理革新,需要正確處理好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之間的辯證關系。作為各種海洋生物的棲息地,紅樹林不僅有生態功能,還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對現有紅樹林進行保護修復的同時,也發揮其藍碳經濟效益,這是對“兩山”理論實踐的具體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了我國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任務,總基調是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綠色高質量發展包含了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內容,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時代性,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方式保障。
(三)濕地保護立法需要
針對濕地保護立法,是將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為全社會強化濕地保護和修復提供法律遵循。紅樹林作為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針對紅樹林保護進行專門的立法,形成紅樹林保護修復制度體系,并進一步豐富濕地保護立法制度體系內容。
解決紅樹林濕地保護問題的新路徑
(一)全面落實紅樹林生態保護新理念
全面落實紅樹林生態保護的綠色發展理念,將生態修復與開發利用并重,實現“紅樹林”向“金樹林”的價值轉變。綠色發展理念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并且首次提出“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為綠色發展提出了具體的發展方向。黨的二十大進一步提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色發展理念是我國長期探索可持續發展如何在中國大地生根發芽的過程中所逐步形成的一種新的發展理念。
(二)加快構建紅樹林生態修復新格局
作為全國紅樹林面積最大的省份,廣東省致力于建立健全紅樹林保護修復機制,強化紅樹林生態系統監測評估、加強紅樹林科普教育,充分發揮紅樹林生態資源價值。2020年,我國自然資源部和草原局聯合印發《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分別從整體保護管理、生態修復規劃、科技監測評估、法律制度體系等方面提出了重點行動要求。2023年,廣東省林業局聯合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規劃》,提出構建“兩核五區多點”的紅樹林保護修復新格局,并計劃到2025年營造紅樹林5500公頃、修復紅樹林2500公頃,建立4個萬畝級紅樹林示范區,全省紅樹林保有量達到1.61萬公頃。在不遠的將來,紅樹林將成為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一張重要名片。
(三)積極培育紅樹林保護工作新動能
紅樹林保護涉及生態、旅游、經濟、養殖、文化等方方面面。2023年,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廣東省萬畝級紅樹林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指出,要推動“紅樹林+”產業綠色協調可持續發展,既要發揮紅樹林的生態系統功能,又要探索可行的經濟價值實現路徑,從而推動紅樹林以及帶動周邊區域實現綠色生態高質量發展。如在湛江市雷州沿岸,通過開展“紅樹林+生態養殖+碳匯交易示范”,打造紅樹林生態產業示范基地。又如,在惠州市惠東縣考洲洋,通過打造“紅樹林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旅游+濕地文化教育”為主題的萬畝級紅樹林示范區建設,實現紅樹林保護工作新定位。立足于現有紅樹林保護的基礎上,通過對“紅樹林+”的有益探索,實現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護、資源高效利用,以及經濟高速增長三者相協同發展。
(四)探索形成紅樹林藍碳交易新方式
紅樹林具有很強的二氧化碳吸收和儲存能力,表現出強大的固碳功能。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的藍碳衡量標準。廣東省作為全國紅樹林分布面積最大的省份,應以紅樹林“藍碳經濟”為契機,規范碳匯項目開發與交易工作,促進全省碳匯事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使藍碳成為海洋經濟產業的新增長點,將海洋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如2021年,湛江在萬畝級紅樹林示范區建設中,其與第三方簽署的碳減排量轉讓協議,成為我國首個藍碳交易項目。2023年,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全國首個紅樹林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紅樹林碳普惠方法學》,標志著我國首個藍碳碳普惠方法學正式實施,形成首個紅樹林碳匯核算省級“廣東標準”,為探索形成紅樹林藍碳交易貢獻“廣東力量”。
作者系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博士后,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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