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火電行業建設項目7月1日起執行
【谷騰環保網訊】5月29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規范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這一指南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增火電項目須考慮減污降碳協同
火電行業是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雙碳”目標下,火電行業已經進入綠色轉型新時期,新增火電項目必須統籌考慮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減排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能夠在同一尺度上約束企業環境治理行為,根據評價結果對標先進,尋找差距,推動先進低碳技術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范應用與推廣實施,進一步提升火電行業綠色發展水平。同時,制定全國統一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也有助于進一步落實建設項目溫室氣體環境影響評價試點要求,從源頭推動火電行業建設項目協同減污降碳。
《指南》聚焦行業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項,暫未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提出要求。
環評結果銜接全國碳市場,僅核算建設項目正常生產運行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考慮到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的持續深入,未來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可為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及分配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撐和增量預警作用,為做好統籌銜接,確保核算邊界與結果既統一又有可比性,本指南將核算邊界分為主要邊界與其他邊界兩類,其中,主要邊界與目前碳市場管控核算邊界(發電設施)一致。
指南明確僅核算建設項目正常生產運行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依據相關政策標準要求,給出化石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外購入電力和熱力消費、溫室氣體回收利用(處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方法。其中,對于未納入碳市場的現有火電企業,或者現有火電企業采用“高限值”參數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情況,本指南根據相關文件,以附錄形式提出了相關參數取值,規范和統一現有工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相關核算結果,避免出現“放大”淘汰關停現有工程溫室氣體減排效益的情形。此外,若建設項目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工程無法保證長期穩定運行,則不能納入此部分溫室氣體的減排量。指南要求火電項目按現有項目、擬實施建設項目、“以新帶老”、削減替代等情形匯總項目建設后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量變化情況,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結果要按照主要邊界和其他邊界分別統計。
此外,從推動火電行業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優化運輸方式、減少全社會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角度出發,鼓勵核算煤炭等大宗物料廠外運輸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但該排放量不納入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設定核算“雙邊界”,一方面服務于碳市場,供其參考,另一方面基于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優化新增火電項目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與運行控制條件,從源頭做好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減排,提升協同能力。
如何做可行性論證?
《指南》要求從源頭防控(工藝設計、設備選型、平面布置等)、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溫室氣體減排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基于協同減污降碳開展廢氣、廢水等污染防治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措施多方案比選分析工作。考慮到目前協同減污降碳技術措施比選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且缺少相關技術指南等指引,因此只從“技術措施”和“排放量變化”兩方面提出“分析比選后采取溫室氣體控制措施的類型和工藝,并核算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變化情況”。對于項目擬采取的綠色節能工藝、產品和控制措施需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以確保技術可以落地實施,協同減排效果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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