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哪些危險廢物設別標志?
【谷騰環保網訊】自《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于2023年7月1日實施后,不管是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專家通過視頻對基層進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授課,還是上級生態部門到基層對醫療機構的危險廢物管理檢查,均要求醫療機構要按照此規范的最新要求設置警示標志。
對此問題,許多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鄉鎮醫療機構的一些管理人員認為,醫院產生的是醫療廢物不是危險廢物,而且已按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在醫療廢物暫存間及醫療廢物包裝袋上面設置了相關標志,對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再次設置各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感到困惑。那么,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哪些危險廢物設別標志呢?筆者根據有關規定,對此問題進行一一分析。
一、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是什么關系?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六)項解釋,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固廢法”第九十條明確規定,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這是“固廢法”對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進一步強調,說明醫療廢物除有關特殊規定外還應遵守危險廢物管理的基本規定。
由于醫療廢物可能攜帶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如果管理不當,不但污染環境,而且可能會造成疾病傳播。因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中將醫療廢物排列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首位。該名錄同時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促進醫療廢物科學分類、科學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形成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延續了原有的五個類別(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和特征,增加了分類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滿足相應條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內容。
根據以上規定,醫療廢物雖然屬于危險廢物,但其分類管理仍按照《目錄》執行。本目錄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二、危險廢物管理為何要設置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具有一定的危險特性,對于不具備危險廢物專業知識的人難以識別并分辨出其危險特性,只能通過最直觀、最容易理解的文字、圖像、顏色等標志來分辨。因此,設置統一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可以更直觀地向大眾傳達“全面防范生態環境風險”的信息,有利于方便和嚴格管理危險廢物,最大限度減小環境和人身安全風險。
根據“固廢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本條是關于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規定。按照本條規定,識別標志主要設置在危險廢物的容器與包裝物以及設施、場所。
三、醫療機構是否按照新的《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為規范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以下簡稱《規范》),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使用的環境
保護識別標志的設置,并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由“骷髏”改為“枯樹和魚”。
根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不同管理環節中對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信息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場景下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需求的差異,《規范》將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分為三大類: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
該規范同時規定,醫療廢物的識別標志設置按照HJ421中的規定執行。
四、醫療機構需要設置哪些危險廢物標志?
醫療廢物貯存設施需要設置標志
根據原國家環?偩帧夺t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環發[2003]206號)2.1.8要求,具有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應按GB15562.2和衛生、環保部門制定的專用醫療廢物警示標識要求,在庫房外的明顯處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
此規范對醫療廢物的貯存場所應設置醫療廢物警示性標牌圖形為等邊三角形,并對圖形的材料、顏色、尺寸均作了嚴格要求。
按此規定,醫療廢物的貯存場所既要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也要設置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
醫療廢物包裝物需要設置標志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2008年2月,原國家環?偩 衛生部對《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進行修訂后出臺了《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421-2008)》。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和周轉箱(桶)的警示標志形式為直角菱形,警告語應與警示標志組合使用,并規定了警示標志的顏色和規格。
按此規定,醫療廢物的包裝袋、利器盒和周轉箱(桶)上面應當設置警示標志。
除此之外,根據《名錄》規定,若醫療機構安裝了廢水自動檢測設備,設備在運行中產生的含鉻等重金屬廢液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因此,符合上述情況的醫療機構應按照《規范》設置相應的標識及標簽。
綜上,從2023年7月1日起,醫療機構除醫療廢物和醫療廢物貯存場所的警示標志設置不變外,不僅要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更新)醫療廢物貯存設施的危險廢物標志和醫療廢物貯存分區標志,而且還要在存放在線監測廢液房間外的明顯處設置(更新)危險廢物標志,并在盛裝在線監測廢液的容器上設置(更新)危險廢物標簽。
作者單位:四川省巴中市生態環境局 唐陳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態環境局 劉媛 劉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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