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非法傾倒填埋危廢 江西某企業被罰款又判刑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記者從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獲悉,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20萬元,生產廠長李某、業務員鄭某某和相關責任人張某某、雷某某等4人分別獲刑一年,并每人分別判處罰金4萬元。
據了解,去年5月底,撫州市臨川區羅湖鎮鎮政府工作人員舉報稱下屬的白米村一處山場被人挖了一個坑,坑內傾倒了大量黑色黏稠狀不明液體,并伴有嚴重的刺激性氣味。
接到舉報后,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臨川大隊負責人劉志堅立即帶領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調查核實,同時將有關情況向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匯報。
“我們接到臨川大隊匯報后,第一感覺就是案情重大,就立即與市公安局生態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聯系,請他們提前介入,共同調查核實。”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張暉向記者介紹說。
到達現場后,坑內已經被人用一層新鮮泥土覆蓋,但仍然能聞到一股濃烈的刺激性氣味。撫州市環境執法人員隨即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公司進行采樣鑒定。為了及時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執法人員對傾倒填埋現場進行開挖,對開挖的泥土打包稱重,黑色黏稠液體廢棄物和混合被污染土壤總重量為76.47噸。
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報告顯示,傾倒的物質屬于危險廢物,被污染土壤樣品浸出毒性中的苯酚、甲苯含量全部超標并檢出含有石油溶劑。
經調查,贛州市于都縣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廢舊輪胎生產輪胎油和炭黑。這家企業環評批復明確規定,產生的含油廢液、含油洗地水、含油冷卻水等廢液,送回爐膛焚燒處置,循環使用不外排。但因最近企業產生的以上廢液增多,回爐焚燒不完,又考慮到處置成本太高(委外處置運輸費和處置費共需要3000元/噸)。
于是,生產廠長李某向企業法人陳某某請示后,企業廢液處置交由鄭某某和李某共同負責,李某負責告知鄭某某及安排工人進行廢液抽取和過磅,鄭某某聯系張某某,張某某再聯系雷某某,最終雷某某以150元/噸的運費以及6000元處置費共運輸3車總計96.31噸廢液,通過挖坑的形式傾倒在羅湖鎮白米村一山場。
目前,贛州市于都縣這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經繳納罰金20萬元,并與鄭某某、李某、雷某某、張某某等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467219.61元;李某、鄭某某、雷某某、張某某已經分別繳納罰金4萬元,并正在服刑。
“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處置。個別不法企業為節約處置成本,擅自傾倒、填埋危險廢物,將會給土壤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必須嚴厲打擊!”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臨川大隊負責人劉志堅說,
下一步,撫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產生、運輸、處置的全鏈條監管體系建設,健全市、縣(區)鄉(鎮)、村(組)環境四級網格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等司法部門協作聯動和“行刑”銜接,形成環境違法犯罪多部門“提前介入、快查快辦”的執法合力,共同筑牢生態環境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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