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大氣環境領域執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三批)
【谷騰環保網訊】為全力打好空氣質量改善攻堅戰,8月12日以來,紹興市各地各部門執法機構錨定目標,主動作為,積極開展大氣環境質量綜合執法月行動,查處了一批突出涉氣環境違法案件。為強化警示震懾,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現公布第三批大氣環境領域執法典型案例。
一、柯橋區仙居縣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諸連接線工程存在野蠻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柯橋區美麗辦檢查發現仙居縣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諸連接線工程存在野蠻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并將線索移交柯橋區交通運輸局。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柯橋區交通運輸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罰款30000元。
二、諸暨市中信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
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諸暨市中信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車牌為“浙A73D13”“魯ND2183”的機動車進行尾氣檢測時未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規定的測量方法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結論為合格的柴油車排氣污染物檢驗檢測報告。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及責任人立案調查,擬處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21700元。
三、嵊州市創展裝飾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2024年8月28日,嵊州市綜合執法局檢查發現嵊州市創展裝飾有限公司在浙江納川機械有限公司3號車間、開敞式廠區連廊建設項目工地施工時未做好裸土覆蓋及施工揚塵管理。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嵊州市綜合執法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立案查處。
四、中杭加油站新昌青山頭分站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
2024年8月29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建德市姚村鄉中杭加油站新昌青山頭分站的油氣回收裝置開展監督性檢測,發現該加油站5#加油槍、9#加油槍氣液比不合格,涉嫌油氣回收裝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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