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執法既要力度也要溫度
【谷騰環保網訊】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日前公布了四個生態環境領域輕微不罰、首違不罰典型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
其中包括東城區某衛生服務中心存放實驗產生的廢液、過期試劑、空試劑瓶的危險廢物貯存間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經執法人員復查發現已完成整改;朝陽區某餐飲企業油煙凈化器有損壞涉嫌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后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豐臺區某石化產品銷售企業油氣回收裝置不符合規定的限值要求,后經搶修已達標排放;朝陽區某汽車修理企業未能提供環境管理臺賬,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完成整改。
這些行為雖然違法了固體廢物和大氣污染等相關規定,但所涉企業大都因初次違法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而免于行政處罰。
上述案件也傳遞出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的支持與服務,規范環保行為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助力服務綠色高質量發展的信號。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堅持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相結合,讓生態環境執法既保持力度,又體現“溫度”, 持續改進執法方式,不僅節約行政資源,切實提升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實效,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事實上,實施輕微不罰和首違不罰早有法律依據。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在具體操作中,記者注意到,為了更加明確免罰范圍,當前,已有包括青海、湖北、新疆、廣東、河北、江西等20余個。ㄗ灾螀^、直轄市)都結合執法實踐出臺了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這些免罰情況涉及建設項目管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在線監控、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報告制度、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等多項生態環境領域。
行政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更不代表生態環境部門會降低執法的力度。事實上,在生態環境系統的日常執法實踐中,常有一些首次違法、情節輕微的環境違法行為,往往是由于當事人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準確導致,并非刻意為之。推行這種柔性執法,對情節輕微且及時改正的環境違法行為,通過采取批評教育的手段,既可以達到警示和預防的目的,又可以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復元氣、增活力,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雖然規定了部分輕微違法行為免罰的情形,但免罰不等于免責,部分企業也不要心存僥幸。通過提醒、指導、教育、約談等柔性方式進行糾正教育,實際上也是在給違法責任主體“敲警鐘”,因此相關企業要以此為戒,扎實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也經歷了深刻變革,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全面提升,展現了生態環境治理的新氣象。
記者注意到,不止是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生態環境執法剛柔并濟還體現在,開展柔性的“正面清單”制度,最大限度減少現場抽查頻次,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一些地方通過讓企業學習法律知識并賺取積分,抵扣環保罰款;構建“紅黃綠”三色碼動態管理機制,做好企業精準監管的“加法”與企業減負的“減法”……
可以預見,隨著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持續優化執法方式, 這些有“溫度”的執法也將進一步調動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內驅力,以高水平保護助力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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