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查處一起通過暗管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生態環境局通報了一起通過暗管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目前,該案件已移送給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據介紹,5月13日,萬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萬安縣工業園區二期雨水排口檢查時發現了水質外觀異常情況。隨即,執法人員對園區管網進行全面排查,發現某企業污水管網和雨水管網出現異常,其中,污水檢查井內殘留水體表面漂浮一層泡沫狀物質,井壁殘留黃褐色污染物,底部水體呈黃褐色渾濁狀;總排口污水井內有一大一小兩根PVC管道,管徑偏小的PVC管道正在排放廢水,呈黃色澄清狀;雨水檢查井內的水體呈灰黑色渾濁狀。
通過水體采樣、調閱視頻、調查詢問等多種途徑取證,執法人員初步確認,該企業人員利用一根軟管將調節池內的廢水不經過氣浮機、UASB厭氧反應器和一體化MBR模組處理,直接排入園區污水管網內,其行為已經涉嫌通過暗管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遂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將調查取證據鏈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鏈,并形成了調查報告,報萬安生態環境局案審委員會審定。審定認為,該企業通過暗管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及《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的規定,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罰款4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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