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污水處理廠用上“酒水”碳源
【谷騰環保網訊】“進水總磷2.547mg/L、總氮53.014mg/L、COD289.892mg/L,出水總磷0.097mg/L、總氮6.221mg/L、COD5.965mg/L,出水穩定達到地表水準IV類要求。”近日,在山東省北控水務曲阜昇麗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麗水務)中控室,記者看到這樣一組數據。
昇麗水務總經理桑紅剛介紹說,公司自建成運營以來,進水BOD5長期偏低,需要外購碳源,以保障出水水質達標。
了解到企業的困境,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曲阜市分局(以下簡稱曲阜市分局)有關負責人積極奔走,尋求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的辦法。
2023年10月,曲阜市分局水生態環境科成功協調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燕京啤酒)與昇麗水務就酒類企業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達成協議,推動編制燕京啤酒污水排放調整方案。
曲阜市分局水生態環境科科長陳宏光介紹,酒類企業生產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廢水中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按照現行排放標準規定,酒類制造企業需采取措施將廢水中化學需氧量大幅削減至數百毫克/升(發酵酒精和白酒企業為400mg/L、啤酒企業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廠。
為了保證啤酒廢水符合排放標準,啤酒生產企業每年均需投入大量資金進行預處理,在降低水質可生化性的同時,也浪費了優質碳源。而下游污水處理廠卻因為碳源不足而外購乙酸鈉等成品碳源,用于污水處理廠的反硝化脫氮反應,不僅運行費用大大增加,乙酸鈉等成品碳源長期使用還會對設備和構筑物產生一定腐蝕。此次兩家企業“牽手”,一舉破解了雙方的“困局”。
此前,國家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中明確,“酒類企業廢水中易降解有機物含量高,可為污水處理廠穩定補充優質碳源,協同推進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允許酒類制造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不再受納管排污標準限制,并作為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這為酒類企業廢水按照協議排入污水處理廠提供了法律依據。
記者了解到,以往燕京啤酒每年廠區污水處理相關費用約80余萬元,用電約100萬千瓦時。雙方合作后,預計其污水處理成本可下降約90%,每年可節省70多萬元的運營費用。而昇麗水務喝上“啤酒”后,每日可節省4.75噸藥劑用量,每年節省碳源購買等費用225萬余元。
借鑒燕京啤酒與昇麗水務的合作經驗,今年7月,曲阜市分局又積極促成曲阜孔府家酒業有限公司按協議將企業廢水排入曲阜公用水務有限公司的備案,目前有關事項正在積極推進中。預計后期兩家企業每年可節約資金約74萬元,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下一步,曲阜市分局將進一步挖掘優質碳源,促進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合作,讓企業減負、污水處理廠提效,助力水污染防治,呵護一方水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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