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最嚴環保法律呼之欲出
一部堪稱“無錫最嚴環保法律”的《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呼之欲出。這份經過多次修改、多部門研究、多位專業人士會同論證的《草案》,是對1994年12月制定的《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全面修訂,目前已通過無錫市人大第二次審議。
相比“老條例”《草案》“脫胎換骨”
一位全程參與《草案》起草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這份《草案》相比于“老條例”,幾乎是一次"脫胎換骨",原有的條款大部分被改寫,并且補充了大量的新內容。《草案》包括總則、水污染控制、污水集中處理、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生態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六十三條,不少有關無錫水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或者制度等,都第一次有了法律的身份。
在適用范圍上,不僅局限于行政區域內江、河、湖、蕩、?稹⑺?庫、濕地等地表水體,地下水體的水環境保護也被納入其中。
操作性強 地方特色也很強
一位從事多年水污染控制的人士告訴記者,這部《草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地方特色。許多條文都與無錫實際緊緊相扣。尤其是《草案》中"水污染控制"、"污水集中處理"均獨立成章,結合無錫現在退城進園進展較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較好的情況,將一些成熟的經驗和措施用法律規定起來,便于以后"操作",少走彎路。
在一些細節上,《草案》也很注重操作性。比如經歷去年水危機之后,飲用水安全備受關注。《草案》中特別增加了“啟用深層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應急補充水源的條件。”
法律專家認為比《省條例》還要嚴
“嚴厲!”這是記者在詢問參與此《草案》審議的法律專家時,聽到最多的詞語。在法律責任一章,有多處條款中的處罰措施比《省條例》還要嚴格,還有6處條款是《省條例》中未列入處罰范圍。
“最嚴,不僅僅體現在罰款和企業關停上,更體現在理念上。”一專業人士表示,在《草案》法律責任的最后一條,提出了環境損害賠償的問題,這在國內都屬于比較新的理念。對于一些河道、湖泊等沒有具體受損人的污染,環境主管部門等可對嚴重損害水環境的行為,向責任者提出環境損害賠償要求。記者陳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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