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擾民投訴居高不下,防治工作應疏堵結合、綜合施策
【谷騰環保網訊】隨著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噪聲擾民現象呈多發、頻發、多樣化的態勢,信訪投訴量居高不下,已成為制約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幸福感、獲得感的重要因素。在這樣的背景下,噪聲污染治理刻不容緩。筆者認為,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工作。
一是著力構建職責明晰的監管體系。2022年6月5日,新《噪聲法》正式實施。新法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定義,擴大了法律適用范圍,為深入打好噪聲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此外,新法還賦予了地方政府職責指定權,如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管部門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指定。在此基礎上,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修訂地方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為執法人員在噪聲監管中提供依據。同時,還要按照新《噪聲法》的相關要求,盡快厘清部門在噪聲監管領域的職責分工、劃定噪聲敏感區域,破除無人監管和九龍治水的困境。
二是著力打造高效聯動的治理格局。噪聲污染防治涉及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社會生活等多個領域,需要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聯防聯治。針對飆車炸街、夜間施工等噪聲擾民問題,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的同時,還要注重完善聯勤聯動、信息共享、問題移交等工作機制,促進緊密配合和通力協作。針對廣場舞、裝修、高音喇叭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職能部門應充分聯動社區、物業、網格員,發揮網格化治理作用、引導社會團體自治,主動、及時化解鄰里矛盾。針對區位規劃原因造成的交通、工業噪聲等領域長期未能解決的擾民難題,檢察機關可運用公益訴訟督促履職,推動形成協同高效的噪聲治理工作局面。
三是著力健全務實從嚴的長效機制。噪聲污染源點多、面廣,需不斷健全完善監管制度、治理體系,通過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噪聲污染長效長治。嚴格執法監管,將噪聲防治工作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督促各類主體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排放,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營造高壓監管態勢。提升治理效能,落細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引導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安裝、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并完成聯網;因地制宜在重點路段、廣場、街道等區域布局監測監控設備,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工作指引、完善預警方式,推動噪聲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推廣先進設備工藝,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鼓勵、支持低噪聲工藝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引導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
此外,噪聲防治還應疏堵結合,源頭施策。“堵”好噪聲源頭。對于新建項目,要嚴格項目準入、環評審批,噪聲污染技術、設施不達標的,禁止開工建設、禁止生產經營。同時,緊抓產品質量監管,加強對生產、銷售有噪聲限值國家標準的重點產品的監督抽查,實現源頭治理。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加大對典型噪聲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續開展新《噪聲法》普法宣傳,積極推動社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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