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的主要問題
雖然利用水泥窯處理廢物具有上述的優點與特點.但利用水泥窯處理與利用廢物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技術方面的問題:
(1)對水泥質量的影響:將廢物流引入現有的水泥窯中有可能破壞工藝過程或影響產品的質量,如廢物中過高的S、C1、F等的含量會造成水泥窯運行上的問題.因而必須對廢物流作仔細研究,并對適合處理的廢物作出限定。
(2)污染物排放達標:將廢物流引入現有的水泥窯焚燒可能產生額外的或更高負荷的污染物排放,因此需要對用作燃料的廢物進行嚴格的篩選和控制,對系統排放的氣體進行更加嚴格的限制,增加必要的在線測量裝置和收塵設備。
(3)配備化驗、測量和安全設備:為了保證廢物,尤其是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裝卸、計量、投入過程中的安全.需要增加一系列化驗、測量和安全設備,增加了操作、控制的難度和復雜性。同時也需要一定的人力資源消耗。
(4)增加預處理設施:為了便于工藝操作,提高廢物處理效率.保證水泥廠的安全生產,必須對某些廢物進行預處理。
為盡量避免上述問題.利用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 同其它廢物處置方式一樣.應盡可能在廢物最小量化的基礎上進行;
·應比其它廢物處置方式在經濟上、生態上、環保上更為可行;
· 水泥廠處置廢物是在水泥生產過程中進行的.廢物處置不能影響水泥廠正常生產,不能影響水泥產品質量.不能對生產設備造成損壞.不能對操作工人健康造成危害.不能對廠區及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 不能帶來水泥廠污染物排放的顯著升高;
· 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廢物處置規劃的要求。
從管理方面來看,其主要問題在于:
(1)缺乏利用水泥工業處置和利用危險廢物的法規、標準和有關政策。水泥企業在處置和利用危險廢物和T業廢物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對污染物,尤其是Hg、Cd、Cr、Pb等重金屬離子的稀釋(在產品中)和轉移(在尾氣中)現象。我國除2001年12 月頒布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指出“危險廢物的焚燒宜采用以旋轉窯爐為基礎的焚燒技術.可根據危險廢物種類和特征選用其他不同爐型.鼓勵改造并采用生產水泥的旋轉窯爐附燒或專燒危險廢物”. 目前尚無專門針對水泥工業處置和利用廢物的法規、標準和政策。為了規范水泥窯處理廢物的方法.應當補充這方面的法規、標準,}fI臺相關優惠政策。
(2)執法力度不夠造成一部分廢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處置 由于廢物申報登記不健全.環保監督管理存在一些漏洞.未能完全掌握廢物流向,進行有效監控 一部分企業為了減少企業開支.將危險廢物堆放于廠區之內.或是進行簡單處置.或是付出較低費用將廢物轉移進行低水平回收利用。造成更大范圍的二次污染 因此.必須加大危險廢物管理執法力度.同時進行積極引導.使適合在水泥廠處置的危險廢物能夠進入水泥廠得到有效處置,同時水泥廠也能夠有足夠的危險廢物供應量以維持正常運轉。
(3)由于管理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當前中國可由水泥工業處置和利用的廢物與國際上有很大不同。發達國家在水泥廠主要用廢橡膠制品、廢輪胎、廢紙張、廢塑料、廢油、紡織織物廢物、廢木料(家具廢料、鋸末)、廢溶劑、污泥、污油、屠宰場廢物經加工處理的肉粉和骨粉等來代替燃料。這些替代燃料來源穩定,數量大。熱量高,一般一個企業僅燒其中幾項廢料,工藝過程比較易于控制。目前,中國廢輪胎、廢礦物油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能夠提供在水泥廠處置和利用的廢物只有印刷廠的廢油墨.水處理廠的污泥.化學工業的有機溶劑和廢液、廢油漆、污油渣等。這些廢物來源點多。但數量小。品種多。熱量低 大量需要利用水泥工業來處置的往往是一些熱值較低的廢酸、廢堿等無機危險廢物.起不到替代燃料的作用.甚至需要添加燃料助燃.這樣勢必造成水泥廠運行成本升高。經濟效益不明顯。水泥生產企業積極性不高:為了維持運行.水泥廠需要向廢物產生企業收取較高費用,這樣反過來叉影響了廢物產生企業將廢物送到水泥廠處理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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