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嚴重污染企業屢罰屢污 昆明發出環保檢察建議
去年10月,震驚全國的陽宗海污染案爆發。隨后,昆明市公、檢、法均組建專門的環保處置機構。此舉意味著環境污染事況的處置,將從過去主要隸屬于行政管轄的領域,轉向行政管理與司法深度介入的雙重軌道。
同年12月8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環境資源檢察處(下稱“環檢處”),專司環保案件的立案監督及公訴。今年7月,剛成立半年的環檢處即發出首份檢察建議。
考慮到司法機關介入環保的鮮見、專業領域開展調查的難度,以及以企業為主要查處對象的敏感性,檢察機關的效率堪稱神速。
首份檢察建議直指滇池畔一家注資規模逾千萬美元的外資化工企業,明確要求該企業要么在3個月內整改;要么盡快搬遷改造。
令人矚目的是,這家外企入資的是曾因虧損停產的一家老牌國企。令公眾拭目以待的是,司法機關對環保的全面深度介入,能否切實體現環保問題的處置力度與效率。
首份檢察建議的背后,更有著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治理污染與企業經營、治理愿望與專業難題、司法懲處的威懾與行政處罰的監管如何銜接等等諸多困局。
由此,首份檢察建議頗具標本觀察意義。昆明市檢察院環檢處處長李光輝說:“這份建議的結果如何,我們還要等待。”
屢罰屢犯
錦洋化工受罰記錄
首份檢察建議直指昆明錦洋化學有限公司(下稱錦洋化工)。提及錦洋化工,得追溯到原屬國有的昆明市電化廠。該廠1997年因虧損停產,1999 年,引進外資后起死回生。2005年6月前,電化廠占有錦洋化工25%股份,一個月后,該股份被韓國錦洋公司全部收購,錦洋化工成為外商獨資公司,注冊資本1200多萬美元。
檢察機關調查指出,新注資的錦洋化工不少設備仍沿用原廠早已經老化、落后的生產線。從調查材料可以看到:錦洋化工受到有據可查的處罰即達9次:
2004年11月26日,擅自安裝用于偷排污水的管道將公司內的有毒、有害工業污水大量排入入滇河道運糧河,處罰人民幣5萬;
2005年1月27日,再次擅自安裝用于偷排污水的管道,處罰人民幣10萬;
2006年10月8日,該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其部分廢堿液通過底部被腐蝕雨水溝裂隙流入運糧河,處罰人民幣1萬;
2007年3月5日,公司將生產的鹽酸排放到臨時貯存池,因貯存池長年沒有維修,導致強酸泄漏,流入滇池河道運糧河,處罰人民幣10萬;
2008年10月23日,在清洗冷凝器時,將其中的生產廢液未經處理排入入滇河道運糧河,處罰人民幣10萬;
2008年12月19日,三廢收集池工業廢水滲漏,部分滲漏到運糧河,責令整改;
2009年2月11日,儲蓄PAC凈水劑的基礎被腐蝕,造成PAC凈水劑滲漏(大量白色泡沫)流入中干河,進入運糧河,處罰人民幣10萬;
2009年2月20日,簡易干化場污水滲漏及液氯車間回水泵損壞污水進入場區水溝,處罰人民幣兩萬;
……
令人震驚
執法人員現場中毒
令人驚訝的是,在執法過程中,因強酸泄漏,滇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錦洋化工進行檢查時,有4人出現中毒;此外,滇管局有3名執法人員還再次因查處該企業工業廢水滲漏,被毒害住院。
市檢察院的調查還顯示,該公司有4次有毒氣體泄漏未經處罰。2000年6月29日、7月29日發生兩起氯氣泄漏事件,均由斷電引起;6月29日這一次造成廠區附近部分莊稼受損害,賠償300248元,7月造成傷害的是陳家營村,未有人員重大傷害,賠償1732237.5元;2004年8月25 日,公司裝置發生故障,氨氣、氯氣泄漏,混合產生氯化銨氣體外泄,導致局部環境污染事故,送到醫院的村民多至169人;2008年9月20日,錦洋廠內車間發生氯氣泄漏,導致3名職工中毒入院治療。
檢察院調查后明確,2004年至今作出的9次行政處罰均針對錦洋化工,其并未提出任何異議,所發生的排污行為由其單獨實施,與電化廠無關。
各方反映
滇管局建議立案調查
檢察機關調查顯示,錦洋化工所在地的陳家營村村民,多次向有關部門報告,要求解決該廠長期污染對陳家營村的毒害。
除了村民,職能部門也數次向昆明市政府報告反映。
今年3月6日,昆明市滇管局向昆明市政府報告:錦洋化工從成立以來一直向滇池河道排放工業廢水,污染了周邊環境,給附近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傷害,建議按職能由相關部門立案調查。同年4月10日,昆明市環保局向昆明市政府報告……
有關錦洋化工因排污受罰,屢罰屢污的情況,曾多次見諸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2005年2月6日,本報即以《偷排廢水一犯再犯污染滇池被重罰10萬》為題,報道了該企業的有關污染問題。
檢察建議
構成犯罪要追究刑責
雖然有一系列調查數據和職能部門的報告,昆明市檢察院對調查仍十分慎重。
今年4月,環檢處就錦洋化工環境污染問題,邀請專家專題開會研討。會議提出了收集證據和實用程序等方面的注意要點。先發出檢察建議,即是這次專家會上的意見。與會者還建議:超過一定期限未停止侵害行為的,檢察院可考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隨后,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委、市政府報告了錦洋化工近年來對滇池環境的嚴重污染情況,認為靠罰款和責令整改已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污染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建議政府有必要在錦洋公司搬遷前責令其停業關閉。若沒有停業關閉,超過一定期限未停止侵權行為等,可考慮由檢察院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和建議得到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領導批示同意和支持市檢察院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批示也建議由昆明市檢察院直接進行環境公益訴訟。
7月22日,環檢處將檢察建議送達錦洋化工。
空氣中彌漫刺激氣味
本月10日上午11點,記者來到西山區陳家營村一路之隔的錦洋化工實地采訪。剛靠近公司,就能聞到彌漫在空氣中的刺激性氣味,初來乍到的人,吸入時間長了就犯暈。記者來到3樓,總經理辦公室無人,走進隔壁的副總經理辦公室,對方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交涉半天,采訪無果…… 直至職工一個接一個出來。記者與他們閑聊,提到公司曾有9次有據可查的處罰記錄。一個戴安全帽的職工這樣說:“污染這種東西就像老師上課罰學生一樣,很正常的。” 一名自稱在廠里工作30多年的職工質問記者:“我們是化工企業,有些污染是難免的,周圍還有企業污染比我們要嚴重得多,為什么不去查,反而一直盯著我們不放呢?” 而記者聽到的另一種聲音是:“你看我們這些墻體因長年氣體污染蝕化,我們村里地表滲在小溝里的流水都是堿水,手伸進去會疼;我們村里一些人的肺上有些問題;我們的魚塘里總是漂浮著一層紅色,魚總是在養也總是在死……”48歲的陳松是陳家營村村民,從小在這個村長大,說這些話時,眼里閃現著無限的擔憂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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