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余熱發電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行業自身問題
企業為追求發電效益,要求技術供應方(設計單位)盡量提高發電量,并以噸熟料發電量指標的高低確定合作方。設計單位為迎合企業的意愿,在廢氣取氣點上做文章,其途徑和手段是和二、三次風爭風或獲取其它水泥生產用高溫氣體。這種做法雖然可以提高一些發電量,但是造成單位熟料熱耗隨之提高。
目前噸熟料發電量大多數在35~38kWh/t- cl 之間,與理論計算值38~42kWh/t- cl 還有較大的差距,應進一步研究提高低溫余熱發電系統熱效率的途徑和措施,在不增加熟料單位熱耗的前提下,謀求從蓖冷機、預熱器和窯頭胴體等處獲取少量高溫氣體來提高噸熟料余熱發電能力,進一步提升余熱發電技術水平,提高余熱發電系統熱效率。
在余熱電站生產運營過程中,當原水PH 值較高時,鍋爐蒸發器彎管處會出現漏水現象,企業應注意水的軟化、除鹽問題。
利用余熱的方式均集中在余熱發電上,欠缺對余熱利用的其他方式的研究,造成所有生產線的余熱利用,不管規模大小,都擁擠在一條通道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擇優選擇利用廢熱方式,供氣、供暖、制冷、烘干、出售等。
2.政策問題
2006 年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同時配套建設余熱發電。據此重慶市政府要求,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都要同時配套建設余熱發電裝置,否則不予批準。這種絕對的要求,其實欠科學和合理。余熱發電是利用窯頭和窯尾的廢熱,鍋爐和發電機組的選擇是根據廢氣量和溫度量身定制的。擴建生產線時,可參照原生產線運行情況和熱工標定資料,完全新建只能參照同規模生產線進行確定,由于設備選型、原燃料條件、管理水平的不同,可能造成不匹配,影響效率的發揮。何時建設余熱發電不應一刀切,由企業視具體情況而定更科學。
水泥余熱發電是非常有效的節能減排途徑,因此國家給予節能量財政獎勵。但是2006 年以后建設的生產線配套余熱發電,其節能量不予獎勵,在政策上有失公允。有些省份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擔心企業變相用煤發電,規定按企業生產線規模批準發電機組裝機容量,但是有些早其投產的生產線窯頭、窯尾廢氣溫度較高由于裝機容量不足,造成廢氣利用率不高。
水泥余熱發電是我國十大節能工程之一。水泥廠余熱發電原則是并網不上網,所發電量全部自用。目前水泥廠余熱發電并網仍然是老大難問題,有的企業甚至將并網問題反映到省長,依然得不到解決。此問題基本上可以定性為普遍存在的問題。國家發改委應統籌協調解決,制定余熱發電并網(審批、管理費、優惠政策等)管理辦法。為規范水泥廠余熱發電工程的設計工作,《水泥工廠低溫余熱發電設計規范》即將頒布執行。由于設計規范只是對工程設計做出原則性規定,因此應與火力發電工程一樣,還需繼續編制《水泥工廠低溫余熱發電設計技術規定》并針對業內以噸熟料發電量評價發電技術的現象,抓緊編制余熱發電技術評價方法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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