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減排何以領跑全國
山東既是經濟大省,也是排污大省,“兩高”行業占半壁江山,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高居全國前列,GDP和排污總量都占全國的1/10。而“十一五”國家下達給山東省COD和二氧化硫減排指標分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和1.49倍,減排任務遠遠高于全國其它省份,這樣的省情與繁重的減排任務決定了山東減排之路的艱難。
難,必須迎難而上。背負著巨大減排壓力的山東省,把節能減排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緊緊圍繞總量減排目標,不斷創新工作體制、機制,狠抓結構、工程、管理三個減排環節,實現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續下降和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十一五”期間,全省經濟在持續快速增長的情況下,COD和二氧化硫兩個約束性指標累計削減率分別為19.44%和23.22%,分別完成國家下達減排目標的130%和116%,山東減排力拔頭籌。在這榮譽背后,濃縮的是山東省全力攻堅污染減排付出的艱辛與努力。
環保大格局為減排提供政治保障
“十一五”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堅持把節能減排擺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戰略位置來抓。省委書記姜異康特別指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重要手段和成果體現。”姜大明省長多次強調,所謂約束性指標,就是完不成任務要摘烏紗帽的指標。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長為組長、三位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節能減排職責分工,總量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時決策、同時部署、同時落實,逐步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保工作大格局。
省委、省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關于健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等一系列文件,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科學發展績效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此基礎上,省委、省政府還制定實施了《山東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省級財政每年撥付2.01億元對完成總量減排任務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進行獎勵,這些舉措充分調動了各級各部門抓治污、促減排的積極性。
“治、用、保”三策提供技術保障
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最新出版的《環境競爭力綠皮書——中國省域環境競爭力發展報告》中,山東在省域環境競爭力考核評比中位居榜首,其中作為考核依據之一的環境管理競爭力被列為強勢指標,超出全國平均分22.4分,位列全國第一。
山東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治污減排為抓手,創造性地提出了“治、用、保”技術三策治污新思路。雖然只有3個字,分解開來,卻包含了理念、體制、機制、科技、人才等各個方面。何為“治、用、保”?“治”就是污染治理,包括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面源污染治理、清淤疏浚、環境管理等在內的全過程污染防治,讓一切排污單位實現常見魚類能穩定生存;“用”是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在污染治理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利用流域內季節性河道和閑置洼地,建設中水截、蓄、導、用設施,合理規劃中水回用工程,在行政轄區內構建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減少廢水排放量,同時發揮河流、水庫自凈能力;“保”是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綜合采用河流入湖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河道走廊濕地修復、湖濱及湖區濕地修復等生態修復和保護措施,強化流域的生態恢復過程,充分發揮環境的自凈能力,削減面源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漁業增收。
科學的實施環保“技術三策”,有效解決了山東省高污染、高消耗、生態破壞等突出環境問題。自2003年以來,全省連續8年在兩位數經濟增長的背景下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濃度年均下降19.9%和18.9%。至今年上半年,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9mg/L和1.7mg/L,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12.1%和42.7%,繼續保持了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良好態勢。在國家重點流域治污考核中,先后實現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連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連冠”。
減排組合拳提供法律保障
圍繞推進污染減排,山東省環境立法先行,不斷加強地方環境立法,逐步完善全省環境法規體系,為減排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鞏固提升了減排成果。
2003年以來,山東省先后發布實施了36項分階段逐步加嚴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形成了覆蓋全省的地方性排污標準體系,通過發揮地方環境標準的引導作用,有力地推動了高污染行業的轉調工作,實現了產業轉型升級;2006年,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這是我國第一個針對大型水利工程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立法;為確保減排工程發揮實效,山東省制定實施了《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等4個辦法,旨在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保持執法高壓態勢;為實施價格政策推動減排,出臺了《關于運用價格政策促進環境保護的意見》,同時實行污水超標排放加價制度,運用價格杠桿督促排污企業治污減排。
山東省在國內率先建立并實行了“超標即應急”零容忍工作機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發現超標情況,1小時內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力爭24小時內鎖定污染源并及時處置。
山東省以強有力的措施和不留退路的決心推動減排工作,“十一五”期間,省級共拒批低水平重復建設、“兩高一資”等項目46個,涉及投資88.7億元,對2個設區市、17個縣(市、區)、5個流域實行了區域限批,通過實行“以新代老”措施,新建項目減排COD22.3萬噸、二氧化硫23.7萬噸。今年,山東省又提出了“‘十二五’力爭省控59條河流的86個監測斷面全部消除劣Ⅴ類水體”的目標,這又是一次自我加壓,又是一個不留退路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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