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件頻發 環保法該如何起作用
春節前后,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備受關注。在污染事件爆發16天后,廣西河池市長向公眾道歉。(《中國青年報》2012年2月2日)
暫且不去追究這位市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的道歉究竟是危機公關還是內心有愧。在談廣西污染事件前,讓我們先掃描一下近兩年全國比較大的環保事件:2011年8月15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了云南傾倒鉻渣企業在當地露天存放鉻渣堆超過20年,長期未進行無害處理。2011年4月26日,《京華時報》報道了遼寧省鞍山市岫巖縣政府為招商引資,在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扶持冶金廠項目上馬。企業違規生產10個月,因嚴重損害環境引發群眾上訪。2010年12月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江蘇溧陽周城水泥廠污染嚴重,全區遭灰塵覆蓋,民眾擔憂。2010年7月,福建紫金礦業污水泄露更是影響廣泛而惡劣的環保事件,這些都是經媒體報道后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的事件。其實,在我們身邊還有很多沒有被曝光或者被危機公關的污染事件,可以毫不夸張的說,一些地方的環境污染問題已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當前,一些地方的考核體系和少數領導干部歪曲的政績觀讓一些地方的發展理念出了問題,不該上的污染企業上馬了,不該審批的違規項目審批了,而且還大張旗鼓的宣稱什么“綠色通道”“一站式服務”。如果運氣不好,發生了污染事件,在處理時也是處處責任人,相關人員道道歉,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處理方式是解決不了根本的。正確處理方式應該從污染事件中汲取教訓,找出事件發生的根源,然后對癥下藥,而最好的“藥”就是認真遵守環保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環保法》。
一些地方污染項目的不斷上馬或變相上馬,得實惠的是少數領導干部(有了政績,可以不斷的升遷),受傷害的卻是當地老百姓。在現實環境中,靠一些地方的黨政主要領導自覺遵守《環保法》,或者把希望寄托在基層環保部門身上,那是不現實的,因為環保部門負責人的官帽是當地黨委政府在管,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是當地黨委政府在撥付。為了避免當前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的無奈與無助,可以探索將環保部門像國稅部門那樣實行垂直管理。只有讓《環保法》成為強勢法律,讓環境保護成為高壓線,污染企業的變相上馬才會絕跡,對相關企業的環保處罰才能夠落實!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雖然廣西的那幾名違法者已被刑拘,但如果這事沒被鬧大,他們能受到法律懲處嗎?作為貫徹落實《環保法》的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環境保護工作抓緊抓好,而不是因為一些污染企業能夠暫時給當地帶來一丁點繩頭小利而置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于不顧。如果恣意妄為,就是拿國家的基本國策當兒戲,拿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開玩笑,這樣的政府就不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這樣的政府官員就是人民的罪人,即使道歉時淚流滿面,人民也是不會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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