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水器到底安的什么“芯”?
“如果沒安凈水器,你怎么能喝上安全水和放心水?”近段時間以來,翻了報紙上的推薦文章,看了電視上的動情廣告,河北省石家莊市市民陳曉石開始有點相信一些凈水設備推銷員的宣傳了。然而,買什么牌子的凈水器,卻又開始讓他糾結不已:凈水器、純水器、直飲機、軟水機,到底哪個更好?納米膜、陶瓷膜、活性炭,哪個技術更先進?防輻射、減肥瘦身、延緩衰老,這些功能是否可信?
過度宣傳
2月3日,筆者沿石家莊市中山路先后走訪了國美電器、北國電器、太和電子城一樓賣場,發現每家賣場至少設立了10家銷售凈水設備的品牌專柜。
筆者留意到,各種品牌的凈水設備名目各異:有的叫凈水機,有的叫直飲機,有的叫過濾凈水器,還有的叫純水機。其價格從七八百元到近兩萬元不等,如一款某品牌五級過濾小型凈水器標價1880元,一款小型廚房反滲透凈水器標價4998元,某國外品牌的家庭廚房凈水器零售價更是超過1萬元。
盡管款式不同、價格各異,但這些凈水器卻均稱“功能強大”,除了凈化、加熱甚至制冰功能外,各家銷售人員介紹時,不時冒出諸如濾芯、反滲透技術、合式超濾技術、精煉礦化石等詞匯。“用凈水器凈化過的水,洗菜可有效去除農藥,洗過的衣物還不起靜電。”在太和電子城一樓賣場,一位店員看到筆者將信將疑,便拿出該品牌宣傳單,指著上面“微晶超親水膜濾膜、中空過濾膜、遠紅外礦化”等概念術語以證實其所言不虛。
另一家專柜的店員向筆者推薦一款反滲透技術凈水機,并稱此技術是目前過濾效果最強的過濾方式之一——“我們的產品裝有4級濾芯、進口的能量石,除了能將鐵銹、細菌、病毒等有害物質阻截外,還能調節水的pH值,讓水呈現弱堿性,有保健治療功效”。
面對促銷人員說出的各種花樣迭出的技術名詞,不少消費者面露不解。一位消費者說,他拿到了許多凈水器產品的宣傳資料,對其中的不少技術概念,實在是弄不明白。
手續不全
按照相關規定,生產凈水器的廠家必須取得上級衛生監督部門的衛生許可證,產品經過質監部門鑒定,符合國家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然而,筆者走訪多家賣場發現,很多商家無法或并不主動提供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筆者隨手抄錄了勞拉、三景、安吉爾、沁瀾等幾種品牌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后,登錄衛生部網站查詢,結果是要么批件過期、要么貨不對板。如安吉爾牌的兩款凈水器(型號分別為JY-300M、JY-500T)的批準文號,有效期于2011年4月18日到期。據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凈水行業委員會資料顯示,目前國內3000多家凈水器生產企業中,只有1000多家拿到了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其中相當一部分存在“一證多用”、超許可范圍生產的現象。
一位凈水設備代理商表示,不少凈水器生產廠家沒有技術研發部門,有的是從別的企業手中“購買”生產資格證書使用權后,再用買來的零部件進行組裝生產,這就致使市場上的凈水器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芯”無“準心”
一位從事凈水設備銷售的代理商說,事實上,無論哪種凈水器,都是靠濾芯來實現凈水功能的。然而,市場上五花八門的凈水器,到底安的什么“芯”,銷售人員也難以解釋清楚。
調查發現,目前市場的凈水設備之“芯”,大致有UF過濾網、微孔陶瓷濾芯、載銀活性炭、軟化樹脂、PP棉濾芯、微晶濾膜等多種過濾材質,但每款產品的說明書上對過濾材質及相關功能的描述并不詳細,不少說明書上提供的相關信息與銷售人員提供的信息也有很大差異。“因為材質不一樣,過濾的效果和過濾的時間就存在差別,功能、價格的差異也由此而來。”走訪中,各凈水器品牌銷售人員都表示自家的凈水產品采用了最新科技且最安全。
據了解,從2010年4月開始,《家用和類似用途飲水處理裝置通用要求》和《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內芯通用要求》以及直飲機、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凈水機、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等國家標準陸續出臺,但這些都只是推薦性標準,其中并沒有規定相關飲水處理產品必須使用哪些過濾材料。目前,國內很多廠家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生產產品。
“即使是抽查,也只能集中在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相關的信息上,對凈水器使用的材質、使用的過濾材料、過濾材料的標準,無權也無法檢查。”2月13日,石家莊市質監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查處困難
“涉水產品即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得宣稱任何保健功能。”質監部門的相關人員表示。因此,對于市場上出現的宣稱保健功能的凈水設備,比如像離子水機、能量水機、頻譜水機等,它們其實只是一種過濾、純化或消毒水的設備,經這些設備處理后的水,其價值不會高于普通的水,也不會有任何特殊的保健價值,只是不法商家貼上了似是而非的科學術語標簽,并不足信。
據介紹,衛生部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對涉及生活飲用水安全產品進行國家衛生監督抽檢,發現不少小型水質處理器生產企業取得批件后又擅自更改許可內容和范圍,其標簽標識、說明書違法宣傳療效或保健功能問題嚴重。“盡管如此,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罰仍然面臨沒有依據的困境。”該人士表示,2005年,衛生部曾發布10號公告,要求對獲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后擅自更改許可內容和范圍,或宣稱保健功能的部分水質處理器生產及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嚴肅查處。然而,1996年出臺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衛生部門的相關處罰僅限于“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也就是說,衛生部門對于凈水器生產廠商違法宣傳療效及保健功能的,沒有明確的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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