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十二五”期間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深化整治促進提升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工作,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十二五”時期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深化整治促進提升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1〕107號),結合溫州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三生融合·幸福溫州”戰略的總體要求,以“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進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合成革等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力爭到“十二五”末,6大重點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下降,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明顯優化,步入可持續發展軌道。
——電鍍行業:2012年6月底前,所有擬原地保留的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市區范圍除少數環保標桿式企業外,其他電鍍企業全部入園生產;市區電鍍業通過整治驗收。2012年底前,樂清、瑞安、平陽、永嘉、蒼南等地電鍍園區建成投用,應入園而未按時入園的企業一律關停;有電鍍企業的縣(市)通過整治驗收。
——印染行業: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水洗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2014年9月底前,有印染、水洗企業的縣(市、區)通過整治驗收。2014年底前,全市印染、水洗行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均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5%以上,平均重復用水率達到35%以上。
——造紙行業:2013年底前,所有造紙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2014年9月底前,有造紙企業的縣(市、區)通過整治驗收。2014年底前,全市造紙行業廢水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均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30%以上,平均重復用水率達到60%以上。
——制革行業:2013年底前,所有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2014年9月底前,有制革企業的縣(市、區)通過整治驗收。2014年底前,全市制革行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均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30%以上,鉻排放量在2009年規劃調查數據基礎上削減15%以上。
——化工行業:2013年底前,所有擬原地保留的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2014年底前,其他企業基本實現搬入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整合發展。2015年9月底前,有化工企業的縣(市、區)通過整治驗收。2015年底前,全市現有化工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0%以上,全行業單位產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礎上降低30%以上。
——合成革行業:2013年底前,所有合成革企業完成整治并通過驗收。2014年9月底前,有合成革企業的縣(市、區)通過整治驗收。到2014年底前,全市合成革行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廢氣特征污染物排放總量均在2010年基礎上削減25%以上。
二、工作要求
——統一標準。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行業的整治技術要求按照省有關部門出臺的方案組織實施;合成革行業整治技術要求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具體實施。各縣(市、區)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各階段整治目標,盡快組織開展6大重點行業基本情況排查,于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當地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抓緊組織實施。除本方案確定的6大重點行業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整治范圍。
——分批驗收。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對企業驗收,市政府組織對各縣(市、區)驗收。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行業執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驗收規程和標準;合成革行業由市環保局、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驗收規程和標準。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省環保廳關于電鍍、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農藥等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根據我市實際,逐步制定合成革、水洗等行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項目審批嚴格與區域環境質量、產業結構調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染減排績效指標等掛鉤,實施以新代老、總量削減替代措施,新、改、擴建工業項目新增排污權指標要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堅決控制重污染、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建(含搬遷)項目,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外不再新建(含搬遷)重污染、高耗能項目。改、擴建項目選址必須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等。
(二)推動園區建設。強勢推進電鍍園區建設,全市范圍內,除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在園區外保留的少數標桿式企業外,其他電鍍企業一律搬入電鍍園區。平陽縣要加快水頭制革園區改造建設,完成水頭制革企業整合。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建設印染、水洗工業園區,整合印染、水洗企業入園生產。化工行業原則上均要遷入當地條件適合的工業園區整合發展(經當地政府同意,園區外可保留少數環保標桿式企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采取上大壓小、兼并重組等方式,優先在園區發展規模大、技術先進的重點行業項目,扶持一批企業做強做大,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專業化園區和工業園區必須符合各類規劃要求,并經過規劃環評審查,園區內要做到統一規劃建設,要嚴格實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6大重點行業企業的廢水必須全部納管,并實行分質分流。園區要實行集中供熱、污水集中治理、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處置,要編制環保應急預案,并設立廢水、廢氣檢測化驗室,要建立完善環保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加快產業升級。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堅決淘汰國家、省和市確定的落后產品、技術和工藝設備。在整治過程中,堅決關閉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逐年淘汰一批不具環境保護優勢、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產品附加值低的相對落后產能。2013年底前,要淘汰一批規模較小、工藝設備落后、布局不合理的合成革企業。優先發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藝和清潔生產工藝,鼓勵使用先進、環保的生產工藝和裝備,采用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術,不斷提高資源能源循環利用率,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拓展清潔生產審核覆蓋面,6大重點行業企業在整治驗收前均應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加強污染防治。6大重點行業企業廠區應設置嚴格的清污分流系統,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標準化廢水排放口和1個清水下水排放口,排放口應設于廠區外以便監督監測,清下水化學需氧量濃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進水20mg/L。企業產生廢氣應設置高效收集系統,采用適用技術進行回收處理,減少無組織排放。主要廢氣排放口和標準化廢水排放口應按要求安裝廢氣、廢水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測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鼓勵合成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甲基甲酰胺(DMF)廢水集中精餾。
(五)嚴格執法檢查。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查清6大重點行業企業基本情況,并視情作出處理:對于不具備合法環保手續的企業,位于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內的,一律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能補齊手續的,一律依法關閉;位于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外的,原則上要予以依法關閉。對布局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位于人口密集的敏感區、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環境糾紛或投訴較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整治、限期搬遷或鼓勵轉產轉業,逾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達標的,一律依法關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要建立健全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協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勢推進整治工作。
(二)嚴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將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工作列入“十二五”各年度的重要目標任務,對相關工作年度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領導班子及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將對各縣(市、區)整治工作進行過程督查,定期通報。市、縣兩級紀檢部門要實施跟蹤監督,對在整治行動中不依法履職、查處違法行為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部門合力。市經信委牽頭負責落后產能淘汰和專業園區建設工作,市環保局牽頭負責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規劃局、市城管與執法局、溫州電力局、市公用集團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以項目立項、安全生產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衛生評價、能耗評價、工商注冊登記為主要內容的聯合執法排查機制,對被責令關閉或停產的環境違法企業,溫州電力局、市公用集團要分別采取停電、停水措施;環境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調查處理;對依法關閉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及時責令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共同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深化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宣傳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深化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這項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調動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和監督整治提升工作。
主題詞: 環保 污染 整治 通知
發布機構: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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