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來水水質將每季度一“曬”
10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供水單位將會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公布管網水7項、出廠水42項指標。出廠水全部106項指標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一次。
北京市水務局首次發布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包括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及所屬郊區的各自來水公司,石景山、順義、昌平和平谷四區的自來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業。
管理辦法規定,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管網水《標準》中的渾濁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劑余量、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耗氧量[CODMn(管網末梢點)]7項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管理辦法規定,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未及時更新水質信息等情況的,由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供水單位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追問
遇突發需及時公布水質情況
問:誰提供水質數據?
《管理辦法》規定,公布的水質數據,由取得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質證書的水質檢測機構提供。公布的水質數據要真實、準確。
問:通過什么渠道公布?
城市公共供水單位要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質信息,水質信息應選擇明顯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公眾查看。
問:遇到突發事件怎么辦?
《管理辦法》要求各供水企業在遇突發事件導致供水水廠出廠水、管網水中水質指標異常或超出國家標準時,要在第一時間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政府網站或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向公眾如實告知水質情況,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暫時不適宜市民飲用時,要提供應急供水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已經及時告知水質情況下,有關供水單位應當在正常公示周期內如實公布水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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