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監管盲區,環保部門須更有作為
“近年來,環保部門在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上著墨不少,但在統籌協調、牽頭主導等方面還有不小改進空間。面對環境監管盲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推諉、缺位,環保部門有責任主動站位,進行有力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近日媒體曝光了兩起極其惡劣的污染事件。一起在霍元甲故里—天津精武鎮,近幾年被化工廠包圍,煙霧和污水肆虐。原本的魚米之鄉現在魚蝦盡死,居民不堪忍受,紛紛躲出去。另一起是河南新鄉市鳳泉區大塊鎮石莊村,被污染企業包圍,導致牛犢畸變,不是缺胳膊就是少腿,村民不吃自家糧,農田拋荒。
企業排污,罪無可逭,制造了一個個癌癥村,并禍延后代,留下了也許永難修復的土壤。在懲戒制度日趨健全的當前,一些企業敢于縱情排污,究竟出于何種心理?是有保護傘,或背后漂浮著影子監管?還是違法成本過低,排污收益遠低于所受到的懲罰?稍加梳理這兩起污染事件,可發現一個共同的悲劇,當地的環保部門履職不力,甚至涉嫌失職瀆職。
一般來說,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無非以下幾種原因,一是與污染企業存在利益輸送。貓本來是應該抓老鼠的,但禁不住老鼠的物質誘惑,于是與老鼠稱兄道弟,面對排污主動放棄監管。二是有力無心,投鼠忌器。由于一些污染企業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受地方政府格外佑護,環保部門有心監管,卻處處遭遇掣肘,如果不識時務,企業未被監管,環保部門負責人的烏紗帽已然不保。三是存在制度性障礙,比如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環保部門缺乏足夠授權,無法發揮穿針引線或統籌協調的作用,導致存在監管盲區。此外在我國農村,幾乎所有鄉鎮尚未設置環保機構,人員、設備、管理經費缺乏,技術力量薄弱,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因素。
具體到上述兩起污染事件,既有各自具體的監管難題,也有共同的監管困境,比如由于各部門無法實現無縫對接,致使存在監管失靈。以天津精武鎮受污為例,環保部門稱,工業污水由水務部門管,環保部門能管企業偷偷排污,至于排污的管道,牽涉到好多部門,有建投的,有市政、水務……這些也許是推諉之辭,卻也道出了一些實情。各部門推諉,治污就是一句空話,偷著樂的無疑是污染企業,最終的受害者則是當地民眾。
破解這種困境,并非無計可施。治污,環保部門責無旁貸。即便真不管工業污水,那么也必須管好該管的,看看在職權范圍內的事,有沒有做好。如果每個監管部門都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污染企業想耍奸使滑也就不那么容易了;如果各個監管部門做到通力協作,互相搭把手,污染企業就難以鉆空子。世界上不可能找到一個部門沒有重疊或者交叉,古往今來不存在,任何監管必然有相互的重疊和交叉,無論是職能重疊,還是有監管空白,監管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及時補位,這是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
除此之外,更需強化環保部門在治污上的主導權。2008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釋放的信號就是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必須得到進一步強化。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環保部的職能配置將朝著統籌協調、宏觀調控、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四個方向強化。近年來,環保部門在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上著墨不少,但在統籌協調、牽頭主導等方面還有不小改進空間。面對環境監管盲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推諉、缺位,環保部門有責任主動站位,進行有力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當然,現實難題是,環保部門有些時候“沒有槍、沒有炮,只有沖鋒號,只會吆喝”,某些強勢部門未必能聽環保部門的吆喝。監管企業排污是個得罪人、得罪既得利益集團的事,相關部門自然陽奉陰違或者明著抵抗,環保部門也未必能指導得動、協調得了。地方環保部門接受雙重領導,一是上級主管部門的垂直領導,一是受地方政府領導,多數情況下對地方政府的依賴性更大,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充滿無力與無奈。為此,就需要明確授權,提升環保部門的權限,加強環保執法的相對獨立性。
基本的環境安全、不損害民眾健康的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產品,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實現這一目標,環保部門扮演著重要角色,亟須通過良性的制度設計,讓環保部門敢于執法、嚴格執法,在消除監管盲區、增強執法效果上更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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