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新增鉛、鎘、砷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價
鉛、鎘、砷3項污染物該如何交易排污權?湖南公布了具體標準。
湖南省涉及有償使用的主要污染物在原有4項污染物的基礎上,新增了這3項污染物,共計有7項污染物參與排污權交易。
7月28日,湖南省環保廳官網公開發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簡稱為《管理辦法》)和《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和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為《通知》),兩個文件明確規定了主要污染物使用和交易等規則。從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將全面開啟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大幕。
排污權競價拍賣,不能低于指導價
湖南省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擴大到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鉛、鎘、砷7項。其中鉛、鎘、砷首次成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新成員”。
《通知》發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表和排污權交易中的政府指導價格(見制圖)。其中,排污權交易中鉛的政府指導價為500元/千克,鎘為600元/千克,砷為500元/千克。
交易指導價如何運用呢?排污單位向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申購排污權,只有一個排污單位申購的,執行交易政府指導價;多個排污單位申購同一指標的,以交易政府指導價作為底價,通過競價、拍賣等方式確定交易成交價,交易成交價不得低于交易政府指導價。
“由市場交易方式購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排污單位,十年內不需繳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十年之后再按照規定標準繳納。”《通知》說。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財政預算
《管理辦法》表示,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從2011年7月試點實施,到全省覆蓋推行,湖南省用了三年的時間。
根據7月28日省環保廳公布的《管理辦法》,“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在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岳陽、婁底等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先行實施。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全面實施”。
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計開展市場交易188筆,交易資金總額4765萬元,交易COD1515噸,交易二氧化硫10899噸。截至2014年4月30日,湖南省共已收繳排污權有償使用費5407.04萬元,市場交易金額4900.4萬元。
截至2014年年初,長株潭試點范圍的1067家企業中,已有990家企業繳納有償使用費,累計收繳有償使用費4675萬元,繳費企業比率達到92%,相對去年上升了12%。
[案例]
某公司出讓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起始價是3年前5倍
“湖南普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讓二氧化硫19噸,交易起始價7500元/噸,受讓區域要求為長沙市,聯系人……”在省環保廳官網的排污權交易信息頁面,出現了這樣一則最新排污權出讓信息。
而根據湖南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在2011年共同下發的關于長株潭三市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施行標準,長沙市新辦企業和企業新、改、擴建項目二氧化硫每噸每年的收費標準為1500元。排污權作為一種市場交易商品,湖南普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讓的二氧化硫排污權,是3年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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