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組織排放治理怎樣有組織?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由現行法的66條擴充至102條,將燃煤、機動車、工業廢氣、揚塵和惡臭等大氣污染防治內容合并,專設一章、分節規范各類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其中增加了工業、揚塵以及其他大氣污染防治3節。
作為大氣污染源,工業排放量一直牢牢占據頭把交椅。有統計表明,2012年全國產生的廢氣中,90.9%的二氧化硫、83.4%的煙塵和70.9%的氮氧化物來自工業排放。因此,征求意見稿新增一節共7條細則專門針對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向源頭追溯全過程控制,可謂著力既準又狠。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十四條中,征求意見稿對工業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有了突破性的規定: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制藥、礦產開采等行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采取車間密閉、集中收集處理等方式,防止生產過程中的泄漏和排放;此外,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及時清掃、灑水等方式,減少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雖然以上要求正好切準目前的治理難點,但整治思路新意不大。同時,因為這些語句描述只是陳述性,并且沒有具體、有效的技術要求,可以預想,將來如果沒有強制性、約束性的技術規范予以配合,無組織粉塵治理的難度依然會相當大。
相對于排放量大的高煙囪等有組織排放源,無組織排放源極易被忽視。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幾乎所有涉及廢氣排放的工業企業都或多或少存在無組織廢氣排放,但由于無組織廢氣呈現出擴散空間范圍不大的排放特點,難以實施有效的防治措施。此外,企業對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不夠重視,對工業無組織源的監管還存在技術上的困難。
發生在今年8月2日的江蘇昆山粉塵爆炸事件至今歷歷在目,征求意見稿在工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法律法規上的突破可謂一場“及時雨”。
筆者認為,對無組織排放的治理應從源頭控制,在工業生產的工藝流程中控制粉塵的產生。
以上述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制藥、礦產開采等無組織排放重點行業為例,首先要做的是全面了解各類重點工業的工藝流程,改變落后粗放的生產工藝;其次,要加大技術創新,研制開發并推廣新型粉塵抑制技術,如國內方興未艾的生物納膜抑塵、云霧抑塵技術等,有效阻止末端環節可能產生的大面積多點揚塵的情況。同時,還要加強生產工藝監管,利用先進的管理手段促進點源的粉塵管理,對重點無組織源實現自動化、網絡化監測。
現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監控導則在10多年前制訂,已不能適應目前的實際監管要求,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也缺乏操作性,如邊界模糊、測量方法不科學、檢測規范數值不清晰等。
因此,筆者建議,進一步強化完善監管標準,將監管邊界從廠區外延伸至車間內,追溯到具體塵源點;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根據不同行業生產工藝和路線制定相適應的排放標準和檢測監控手段,并確保有法可依。
總而言之,既要認識到無組織粉塵污染的嚴重性,也應將其視為一項艱巨而長期的工作去做。光有治標治本的技術還不行,還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的重視以及公眾意識的提高,方能讓無組織排放治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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