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一、有利因素
1、國家的產業政策支持
污水處理行業屬于環保產業之一,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重點產業。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多項支持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引導、支持和規范行業的發展。
2011年我國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將污水處理業務列為鼓勵類項目;2011年4月,環保部下發《關于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環境服務體系建設,在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地等設施運營服務中全面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環境基礎設施服務的社會化運營和特許經營。
2011年1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國新增城鎮污水管網約16萬公里,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4200萬噸,基本實現所有縣和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
201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對部分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能力,“十二五”期間我國要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所有設市城市和縣城具備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城鎮污水處理規模達到2億立方米/日以上,采取政府建網、企業建廠等方式,鼓勵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
2013年11月,國務院頒布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對污水處理行業市場管理及運營體制進行全面規范。這些產業政策的推出及落實,極大地促進了污水處理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2)市場空間廣闊
隨著城鎮化速度進一步加快,環境保護受重視程度逐漸加深,國家實施節能減排戰略的不斷加大,對于環境方面的投入也將逐年增加,污水處理行業迎來發展的高峰期,整體規模仍將實現高速增長。
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城鎮污水處理“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全國污水處理率將進一步提高,其中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在“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將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元,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立方米/日。
根據投資估算,“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其中,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投資月1,040億元,升級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投資137億元。上述規劃目標的實施,將為污水處理行業帶來廣闊的市場空間。
(3)污水處理的提標改造為行業進步帶來新的發展空間
我國的污水處理總量規模較大,但出水水質標準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社會對水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我國仍有大批污水處理廠需要進行升級改造,如增加脫氮除磷功能、按二級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理廠需要提升到一級A或一級B排放標準、部分按一級B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理廠需要提升到一級A標準等。上述提標改造進程,也將為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的整體技術進步帶來新的發展空間。
二、不利因素
(1)配套管網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快
城鎮污水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配套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才能發揮和提升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能,實現污染減排的目標。與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相比,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的普及率低,致使許多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未能及時實現有效運行并發揮環境效益,進而影響投資方的投資收益與投資積極性。
(2)污水處理項目運營的專業化程度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的污水處理行業一直以政府直接經營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時間較短,市場化運營程度不高,運營及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仍較低,同時行業內缺乏較為完善的成本約束和激勵機制,從而使得行業內的污水處理成本控制和工藝水平的差異較大,業內企業良莠不齊,限制了污水處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3)資金要求大,行業內融資方式單一
污水處理行業具有明顯的資本沉淀性特征,項目建設期投資大,投資回收周期長,同時行業屬于公共服務內容的特性又決定了其難以實現資本的高收益要求,因此行業發展對資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大多數污水處理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仍以銀行借款為主,而與產業發展相匹配的較低收益、長期、穩定的金融配套融資工具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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