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3年審理環境資源案件1324件 刑事追究1584人
“近3年來,山東全省法院共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全省法院共審理環保行政案件1240件,審查執行環保非訴執行案件743件。”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一組數據。
在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愛卿表示,當前,我國面臨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回應群眾環境資源司法新期待,維護群眾環境資源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了解,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山東省各級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制度的落實,維護群眾生命健康。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齊抓
近年來,山東省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的制裁作用,加大對涉及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的審判力度,依法嚴懲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礦產資源、非法占用農用地等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山東省各級法院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制裁環境侵權行為。依法及時受理了大批環境資源保護民事案件,妥善審理與土地、礦產、草場、林場、漁業、水以及海洋等環境資源保護相關的物權、合同和侵權案件,特別是加強對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環境侵權案件的審理。
近三年來,山東省法院共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150件,判決環境資源違法行為人賠償2078萬元。
山東省還積極探索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東營中院審結了全國首例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作原告提起的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件,德州中院受理的中華環保聯合會針對污染企業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山東省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審查和執行環境資源行政案件。通過審理涉及環境資源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案件,監督環保機關依法行使環境資源管理和處罰職權。
此外,山東省還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查處違反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職責案件的審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依法審查環境行政非訴案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支持環保機關制裁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改革理順程序
為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本著確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的原則,在山東省逐步建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2011年10月,東營中院設立環境保護法庭,采取“三審合一、審執結合”的審判模式,負責審理轄區內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及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與環境資源保護有關的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和對下指導工作。
山東省已有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東營市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濟寧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濟寧市嘉祥縣人民法院、濟寧市魚臺縣人民法院、濟寧微山縣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其中,東營市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采取集中管轄模式,即“跨行政區域管轄”(包括3個縣、兩個區和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三審合一”的審判模式。
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設立,逐步實現了案件審理的專業化和指導工作的歸口管理,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山東省通過積極探索和推廣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歸口審理工作模式,發揮了三大審判的整體合力。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助于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
制定出臺指導意見強化環境資源保護司法
在做好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和組織機構建設的同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及時制定出臺相關司法指導意見。
2010年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海域污染損害賠償案件管轄的意見(試行)》,規范山東省包括公益訴訟在內的海域污染案件的管轄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為貫徹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山東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2014年8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從16個方面提出強化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因法律未授予環保部門強制執行權,通過司法強制落實環保行政決定,制裁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保障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規范環保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行政決定強制執行工作的意見》,經院審判委員會研究通過,于5月28日正式印發執行。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及時上網公開生效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文書,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宣傳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提高公眾環境資源保護意識。
據了解,一些法院的法官深入企業生產第一線,深入宣傳講解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幫助企業增強環保意識。
針對環境資源類案件審判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特點,山東全省法院緊密結合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需求,加強對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新問題的法律適用和訴訟制度研究。通過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環境資源審判調研活動,大大提升了環境資源司法能力和水平。
新聞鏈接
山東省高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發揮統一歸口管理優勢,強化聯系和指導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雁凌季英德濟南報道
山東省法院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并發布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為加強對山東省環境與資源司法保護工作,經省編辦批準,省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環境資源類案件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愛卿說,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是適應形勢任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統一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尺度,有利于推動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健康發展。
劉愛卿表示,由于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是一個新生事物,審理此類案件的審判經驗還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還缺少統一的標準。由專門的審判機構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對于確保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全面正確實施,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和裁判尺度,依法制裁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了解,山東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后,將發揮統一歸口管理的優勢,強化對上聯系和對下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問題,提升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水平。
附:山東省高院公布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樊愛東、王圣華、蔡軍污染環境及附帶民事賠償案
案例二:被告人李宗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案例三:被告人吳雷甲、竇玉海、吳慎峰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案例四:山東煤氣熱力制冷工程公司訴濰坊市環保局環保行政處罰案
案例五:青島龍宇木業有限公司訴即墨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處罰案
案例六:日照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執行日照龍州商貿有限公司環保行政處罰案
案例七:曲忠全訴山東富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糾紛案
案例八:留莊六村689戶村民與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安煤礦、留莊六村村民委員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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