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背后藏瀆職受賄犯罪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召開反腐倡廉和規范司法工作新聞通報會上,《法制日報》記者從此次通報會上獲悉,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杭州市兩級檢察院共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337件405人,其中廳級干部4人、處級干部60人、科級干部58人。
杭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金文杰透露,這些案件中包括一批在社會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如浙江省科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世權受賄案;杭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原黨委書記兼副總指揮王光榮受賄案;杭州市運河綜合保護開發建設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邵毅受賄案等。
群眾舉報小官大貪
記者了解到,杭州市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活動,共立案偵查案件188件219人。
針對一些行業領域潛規則盛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公平競爭的情況,杭州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2012年到2014年,杭州市檢察機關依法查處醫藥購銷、政府采購等領域職務犯罪139人。如杭州市檢察院協調上城、江干、拱墅等區檢察院查辦藥品回扣案12件13人,涉案的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長共9人。
除了嚴懲受賄人,檢察機關對行賄人同樣不手軟。一年以來,杭州開展“加大查處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共立案偵查行賄案件77件92人,同比上升24%。
醫藥代表葉國良為了能在杭鋼醫院銷售其經銷的藥品,在新藥申請、藥品銷售等環節獲得幫助,先后多次向該醫院副院長等人行賄共計69萬元。經法院審理,葉國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北京賽科昌盛醫藥有限公司醫藥代表趙麗軍,為推銷其代理的相關藥品,分別向杭州市筧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轄的服務站有關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18萬余元。目前,趙麗軍已被提起公訴。
通過群眾舉報線索,檢察機關發現基層干部存在“蒼蠅式腐敗”“小官大貪”等現象。如檢察機關查辦的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工作人員鄭彥君案。經查,鄭彥君與他人勾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社保資金500余萬元。
另據介紹,杭州以開展懲治涉農專項資金領域職務犯罪專項行動為抓手,關注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土地征用等環節,近三年來共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和農村基層人員職務犯罪105人。
涉土地腐敗案多發
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領域是腐敗案件多發高發領域,杭州檢察機關對這些領域的領導干部、基層干部以權謀私的行為重拳出擊,開展了查處“四領域二干部”職務犯罪專項工作,3個月內查辦33件46人。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近年來,房管局長頻頻落馬。
杭州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新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是目前杭州檢察機關辦理的涉嫌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去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判處張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今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杭州市西湖區浙大科技園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徐纓在擔任西湖區建設(房管)局房政科科長、副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拆遷管理等職務便利,通過西湖房地產實業總公司違規拆遷安置,并為該公司在拆遷業務中提供關照和便利,非法收受該公司所送的房屋差價人民幣79萬余元。經法院審理,徐纓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兩萬元。
傅國慶也是一名落馬的房管局長。2002年至2013年,傅國慶利用擔任杭州市濱江區建設局局長、房管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規劃審批、規劃驗收、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房屋預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20萬余元。經法院審理,傅國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征地拆遷和工程建設領域一直是瀆職案件的重災區,僅2014年,杭州市檢察機關就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瀆職犯罪19件20人。這些案件損失巨大,且通常都是貪污、瀆職兩罪交織,社會影響惡劣。
杭州市江干區農居建管中心原副主任朱永鳴在負責杭州東站樞紐工程彭埠社區征地拆遷工作中,超越其職責權限范圍,擅自決定讓其下屬將復旦時控公司的一幢1180平方米的無證建筑物按照住宅(小產權房)的補償標準賠付。經查,朱永鳴收受賄賂12萬元及“卡地亞”手表一塊,給國家造成損失973萬元。經法院審理,朱永鳴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及時查辦環保瀆職
針對重大責任事故和環境污染背后的職務犯罪,杭州檢察機關及時介入聯合調查,依法查辦事件背后的職務犯罪。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呂建龍、鄭尚杰濫用職權、受賄案,是較為典型的環保領域瀆職犯罪案件。
2010年,杭州榮圣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環境影響評價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廠區內新建12個硫酸儲罐。
時任塘棲環境保護監察所工作人員的犯罪嫌疑人呂建龍、鄭尚杰,在對杭州榮圣化工環保檢查過程中,明知該公司在上述硫酸儲罐建設前及建成后均未通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仍在收受榮圣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桂榮財物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上述硫酸儲罐建設過程中責令榮圣公司停止施工,亦未在上述硫酸儲罐建成后,查處榮圣公司的違規使用情況,致使榮圣公司于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間將8273余噸草甘膦母液藏匿于其公司內的氨水儲罐及硫酸儲罐內,并將其中的5610余噸直接偷排至運河水域,造成運河水域污染。經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院估算,如單計污染修復費用,該次液體違法排放致環境污染事件損失費用按Ⅲ類水功能區為6048萬至8064萬元,按現狀Ⅴ類水質計為2016萬至4032萬元。目前,此案已偵查終結。
檢察機關還查辦了破壞山林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
朱雪強曾任桐廬縣分水鎮三合村村委會主任、黨委書記。2013年2月,作為主管林業工作的村委會主任,他未履行其管理和保護三合村內公益林的相關工作職責,未能及時制止沈某等人在陽雪山上開山采石的行為,也未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放任其開山采石行為,致使陽雪山被采挖后形成的采石場和道路原有植被與林業種植條件已被嚴重毀壞。
經鑒定,沈某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林地)共6200平方米(9.3畝),其中省級生態公益林4700平方米(7.05畝)、用材林1500平方米。今年4月20日,朱雪強被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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