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整改方案 嚴格責任追究
2月6日~24日,四川省環保督察組對成都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近日,督察組向成都市反饋了督察意見。
督察認為,成都市委市政府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成功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和“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解決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環境質量總體較差、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滯后、大氣污染防治仍有差距、生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亟待加強等問題。
存在問題
環境質量總體較差。2013年以來,成都市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均在56位以后,排名靠后。2016年,成都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58.5%,在全省21個市(州)中排最后一名,未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目標。14個區(市、縣)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14個省控以上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質標準的僅有4個,占28.6%,比全省平均值低34.7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5個,占35.7%,比全省平均值高24.8個百分點。
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納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四川省實施方案》《沱江流域“德陽成都控制單元”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11~2015年)》《成都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多個項目未完成。新津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力。金堂縣淮口鎮臨時垃圾堆放點無任何審批手續、無任何滲濾液收集和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全市禁養區內尚有1300余家需關停或搬遷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環境問題突出。市區范圍內部分生活垃圾中轉站、壓縮站滲濾液通過雨水管外排。部分4S店、機動車維修企業未將產生的廢漆渣、廢有機溶劑、廢鉛酸蓄電池納入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管理。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滯后。成都市37個縣城以上污水處理廠,19個處理量超過設計處理能力。污水產生量與收集管網矛盾突出,雨污管網錯接時有發生,污水管網普遍帶壓運行,導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郫都區合作、團結污水處理廠污水溢流。簡陽市絕大部分鄉鎮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全市所有工業園區中,有8個工業園區未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現有配套設施已超負荷運行。成都市新都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工業東區)、成都市新都物流中心配套的工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大量工業廢水通過溢流口直排。
大氣污染防治仍有差距。重型柴油車和大量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污染缺乏有效監管。成都市現有機動車保有量高達460余萬輛,尾氣排放量急劇上升,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貢獻較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進緩慢。全市還有850余臺燃煤鍋爐、200余臺生物質鍋爐尚未淘汰。二三圈層工地未完全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的防塵措施。秸稈、垃圾焚燒時有發生。“小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大邑縣晉原磚瓦窯一條街的235口非法生產的土窯應于2015年年底關停,截至今年2月20日還有201口未關停。
生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亟待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范圍內違法違規項目較多。如黑水河自然保護區內旅游索道、龍溪—虹口自然保護區內樂途虹口營地、世界遺產地核心區圣興電站(都江水電站)等。另外,部分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突出,存在與水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未及時拆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設置排污口等問題。
督察要求
督察組要求,成都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四川省委、省政府。對群眾在督察期間來電來信投訴事項的辦理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依法依規辦理到位。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逐條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
同時,要認真落實整改方案,對部分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做到整改到位、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適時組織整改問題“回頭看”,防止反彈。每月報送整改進展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進展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據悉,截至4月7日,成都市對督察期間信訪投訴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已立案查處177起,實施行政處罰122起,處罰金額406.41萬元,實施刑事拘留3起,實施行政拘留6起,查封扣押4起,限產停產68起,沒收生產設備4起,問責91人,實施整改48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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