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違規排放廢水僅開九天被查 檢方對兩人提起公訴
兩人開電鍍廠將未處理的有毒工業廢水隨意排放,近日,山東省梁山縣檢察院對二人提起公訴。
看別人開電鍍小作坊盈利多,重慶市城口縣的文某來到山東省梁山縣,打算和梁山縣的王某合伙開一個電鍍加工廠。2018年8月底至9月3日,二人租賃了位于梁山縣某鎮一二手車院內廠房,購置了生產設備,雇了兩三個工人,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且無相應資質的情況下開起了電鍍加工廠,開始加工電鍍鐵墊圈等產品。
為了排廢水,二人在廠房外南約30米處挖了一個深坑,該土坑未做任何防護措施。在生產過程中,二人將大量含有鋅污染物的電鍍廢水直接通過管道排到該土坑內。讓王某、文某二人沒有想到的是,他們的小電鍍廠僅僅開了9天,就連人帶廠全部被“處理”了。
經檢測,該電鍍加工廠外排廢水中所含鋅濃度為1868mg/L,超過國家標準1244倍,嚴重污染了周邊土壤,給周邊居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脅。
該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文某非法進行電鍍加工,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含重金屬的電鍍廢水,造成嚴重污染環境,二人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案發后,受污染的土壤一直未得到有效修復,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今年8月29日,該院對王某、文某以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同時,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法院審理,11月7日,王某、文某二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文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千元,并責令二人判處生效之日起60日內修復被污染的土壤,恢復土地原狀。如不履行修復義務,二人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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