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環評“放管服”改革的做法和體會
編者按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全國環評“放管服”工作推進視頻會議精神以及《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關于優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專門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在抗擊疫情的大背景下,今年山東省在推進環評“放管服”改革中,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如何做好服務工作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的?針對這些問題,本報特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宋繼寶撰寫署名文章,以饗讀者。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實現應放盡放
統籌推進環評“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務,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的根本保障,是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內在要求,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長遠之策。
圍繞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今年7月,山東省政府頒布了《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其中,建設項目環評省級審批權限除跨市的項目外均予以下放,實現了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成為全國下放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同時,結合山東省實際,通過豁免一批、告知承諾一批、優化服務一批,積極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2020年本)》和《山東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對二十二大類47小類行業實行環評長期豁免管理,對十八大類46小類行業實行環評告知承諾。截至目前,全省共辦理告知承諾項目4517個,環評備案項目占到總項目數的84.4%。
環評“放管服”改革既要敢于放,還要管得好,必須做到放管結合,實施環評事中事后靶向監管。在這方面,山東主要做了4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實生態環境部第9號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和環評專家的監督管理。全省共實施失信記分35次,其中編制單位15次、編制人員20次。
二是出臺了《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復核工作方案(試行)》,上半年技術復核66個項目,倒逼環評編制單位提升能力水平,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
三是創新環評服務方式,疫情防控期間對1081個疫情防控三類急需建設項目提供環評應急服務,對醫療機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于肺炎診斷的豁免輻射安全許可手續,開展“網上辦”審批服務、“不見面”技術審查、“零接觸”現場踏勘,確保疫情防控和項目建設同推進、兩不誤。
四是強化環評執法檢查,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開展綜合執法暨企業幫扶行動,做到加強執法與促進守法并重,指導企業整改提升。2020年以來,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件共計2244件,罰款約2.15億元。
重大項目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抓手,具有投資體量大、項目質量高、投資來源廣的特點,對于培育發展新動能、形成新的增長點具有重要牽引作用。在環評“放管服”改革中,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通過提升全方位服務,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
一是完善重大項目落地機制,主動對接發改、交通、工信等部門,梳理全省重大項目1330個、省級審批重大項目31個,按月調度項目進展,主動了解項目在生態環境方面的政策需求,研究解決措施。
二是建立聯絡員機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對重大項目逐一明確聯絡員,提前介入,將項目遇到的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在報告書編制過程中。
三是建立服務企業會商機制,針對服務重大項目過程中企業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專門召開了3次行業環評對接會,進行答疑解惑和政策解讀。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優化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審批
11月6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對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作了明確要求。提出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推進“三線一單”成果發布應用,2020年年底前報請省政府發布實施。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持續做好與生態保護紅線、“十四五”規劃等最新要求的銜接調整。
優化規劃環評宏觀引導,推動全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法規盡快頒布實施,提升規劃環評效力。深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優化規劃環評管理,簡化入園項目環評編制內容。適時篩選基礎條件好、管理規范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開展試點,探索推進入園項目環評分類調整改革,促進入園項目環評進一步提質增效。
對位于已完成規劃環評并落實要求的園區,且符合相關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小微企業,項目環評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簡化環評內容。探索園區內同一類型小微企業項目打捆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確各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環評。
為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生產工藝先進的小微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執法檢查次數或免于現場檢查,對符合免予或減輕處罰條件的小微企業依法免予或減輕處罰,加強對企業環保整改的指導和幫扶。鼓勵實施常態化“網上辦”審批服務、“不見面”技術審查、“零接觸”現場踏勘,切實提升小微企業環評改革獲得感。
提升環評政策服務水平,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提升環評政策服務水平,加強環評政策咨詢服務,引導中介市場健康發展。通過遠程服務系統、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窗口、熱線電話等途徑,暢通咨詢服務渠道,采用卡通動畫、短視頻、“一圖讀懂”、宣傳冊等方式加強環評知識宣傳,幫助企業準確理解環評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環評政策咨詢“首問負責制”,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馬上落實,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及時溝通銜接并做好答復。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嚴格監管環評中介服務市場,定期抽查轄區內環評單位質量管理等情況,及時公開環評弄虛作假查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積極宣傳、推廣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鼓勵企業優選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的環評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業指定環評單位。
需要強調的是,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就必須壓實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完善環評溯源和過程監管,加大環評落實情況執法力度,積極發揮信用管理震懾作用。
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按要求開展環評公眾參與工作并對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負責。環評單位對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承擔相應責任,應建立覆蓋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制度,確保環評文件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
嚴厲打擊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編造公眾參與、降低環評等級等弄虛作假行為和嚴重質量問題,堅決杜絕越權、拆分、變相審批審查等行為。對環評弄虛作假問題多發頻發、屢禁不止、查處不力的區域,將視情采取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問題突出的,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對有關人員追責問責。
對于環評審批和生態環境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和嚴重質量問題,要及時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并向社會曝光。涉及規劃編制機關的,以及地方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性質建設單位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全面落實“一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環評失信懲戒機制,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負有責任的環評單位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依法處以罰款、禁止從業、失信記分、納入“黑名單”等處罰、處理,及時將失信計分情況上傳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充分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將執法結果信息及時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詢服務,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作者系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