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培育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并強調“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十三五”以來,我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取得了重大歷史性進步。然而,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以及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的迫切要求相比,我國綠色金融現代化仍有待進一步發展。
一是要關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各環節,拓展綠色金融發展空間。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旨在解決生態使用者無成本或低成本問題,涉及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保護補償、價值實現保障等活動和程序。綠色金融是生態產業化的助推器,依賴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過程中的諸多環節。因此,應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深入開展綠色金融多樣性試點,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核算、供需精準對接以及保護補償等舉措。
二是要適應地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要求,推進綠色金融治理現代化。生態產品緊密依存于自然生態系統,因此綠色金融應積極參與到自然生態系統的源頭治理中,創新基于資源權益的綠色投融資工具,拓展綠色金融深度。同時,由于各區域自然生態系統的種類、結構與功能各異,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方式與水平也存在差異。立足本地實際,實現生態產品價值就需要綠色金融準確判斷生態技術、市場需求、生態產品內涵及其開發潛能。積極培育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有助于實現各地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要求,拓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寬度。
三是要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大環境。提高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需要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加強中央統籌協調,逐步突破以設區市或縣兩級為單元的試點模式,盡快落實跨流域、跨區域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同時,我國各區域生態特征各異,生態產品結構多樣,價值實現路徑不一,地方黨委政府需發揮地方積極性,因地制宜,抓緊構建適宜地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綠色金融治理體制機制,鼓勵、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富有區域特色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與模式,不斷優化地方綠色金融發展大環境。
作者單位:中共江西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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