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道悠——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現狀與展望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截至首日收盤,累計成交量達410萬噸碳排放配額(“碳配額”),成交額超2億元。截至8月18日,累計成交額超3.55億元。碳排放權交易的地方試點工作從2013年起先后在九個省市啟動。全國碳市場旨在實現地方碳市場逐步向全國碳交易體系的過渡,是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工具。
與具備成熟交易產品與參與主體的地方碳市場相比,全國碳市場尚處于早期建設階段。展望全國碳市場的發展,未來外資參與者或機構投資者的加入以及多元化交易產品的引入將值得投資者的關注。
就此,本所撰寫了一份簡報,借鑒國際主要碳市場相對的成熟經驗,對全國碳市場值得投資者關注的以下內容進行了簡要分析:
1. 交易產品
全國碳市場目前僅允許碳配額現貨的交易,但未來可能引入其他交易產品,借鑒地方碳市場的經驗有可能引入例如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自愿減排量”)、期貨及金融衍生品等;
最高院認為碳配額是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或者財產性權利,且地方碳市場允許質押,雖然全國碳交易體系目前并無相關規則作為實踐依據;
碳配額的數量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實際供電量與供熱量等因素進行計算,并向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免費分配;
碳配額分配采取了更為靈活的基于產出分配的基準法,并沒有設置類似歐盟的總量上限,可能會抑制碳價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激勵作用;
每家重點排放單位的碳配額具體分配數額并不會被公開披露,市場只能了解年度碳配額分配總量。
2.參與主體
全國碳交易體系目前僅允許重點排放單位參與碳配額交易,但根據地方市場的經驗和現行的試行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未來亦可能會納入其他參與者(如外資參與者、機構及個人投資者);
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行業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確定;
現行名錄包括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目前主要覆蓋發電行業,未來可能會覆蓋化工、鋼鐵等行業;
重點排放單位不能再參與地方碳市場的交易;
鑒于全國碳交易體系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之間的差異,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可能暫時無法豁免其出口產品到歐盟應繳納的碳稅。
3. 交易機制
目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負責登記與結算系統,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負責交易系統,未來可能會建設專門的全國碳交易機構與系統;
交易方式目前僅包括在交易所內的協議轉讓與單向競價,但未來可能會允許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交易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同時根據交易方式不同受到10%或30%的漲跌幅限制,但目前并未公布單向競價機制的漲跌幅限制。
4. 清繳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不少于其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的碳配額(2021年度的清繳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重點排放單位可以從地方碳市場購買自愿減排量,并抵銷不超過5%的應清繳碳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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