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谷騰環保網訊】一旦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該如何處置?應急響應該怎么做,才能將危害最小化?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四川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了《四川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旨在規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控制、消除生態環境隱患,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何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案》明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態環境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對生態環境本身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生態破壞事件,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環境應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等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 較大、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建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
《預案》明確,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將由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由省政府組織應對。發生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報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由省生態環境事件指揮部組織應對。發生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涉事市(州) 政府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Ⅲ級響應,負責應對。發生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涉事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Ⅳ級響應,負責應對。
值得一提的是,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將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處置,協調聯動”原則。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將由四川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調度各類資源予以支持。
其中,涉事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全面負責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組織應對,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各部門(單位)在本級政府的指揮下,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流域、多部門和政企之間協同聯動機制,強化協作配合,形成處置合力。
應對處置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目標
《預案》明確,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行動對應事件劃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第一時間啟動響應,組織指揮應急處置。當事件可能升級或超出縣(市、區)政府應對能力時,所屬市(州)政府、省政府按規定逐級響應,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
在處置措施方面,《預案》明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屬地政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將組織采取先期處置,及時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同時,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件污染物性質和事件發生地水文、氣象、地域等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全程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出具環境應急監測報告,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環境應急專家則將根據監測結果、污染物性質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方案,評估處置效果。
現場指揮部研判確定處置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實施污染源切斷、控制和處理,保障供水安全等應急處置措施,并規范收集、分類貯存各類廢棄物。根據處置效果,動態調整方案并實施,直至應急終止。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濃度已降至規定限值內,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終止響應。
此外,《預案》還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目標考核。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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