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第二批免罰清單
【谷騰環保網訊】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第二批)》”)情況。
據悉,《免罰清單(第二批)》在第一批出臺15條的基礎上,又出臺12條免罰清單,兩批合計明確了27種輕微違法違規情形。
精細劃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
安徽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敏介紹,安徽生態環境第一批輕微違法免罰清單的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共辦理了115起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案件,免罰金額762萬元。
為進一步鞏固和拓展依法免罰制度工作成效,日前,安徽省司法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生態環境領域第二批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一級巡視員、副廳長羅宏介紹,聯合印發《免罰清單(第二批)》,旨在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優化執法方式,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免罰清單(第二批)》共12條,設定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排污許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8個領域。
據介紹,目前,安徽在第一批出臺15條的基礎上,第二批又出臺12條免罰清單,兩批合計明確了27種輕微違法違規情形。“拓寬免罰情形,回應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將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精細劃分,避免‘一刀切’實施行政處罰,更好地為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減負。”羅宏說。
“免罰清單”不是“免責清單”
記者注意到,免罰清單創新舉措,對4種情形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期限改正或首違免罰機會,充分體現了容錯糾錯理念。
對于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未按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行為,給予2日的改正期限。
對于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因故障不能正常傳輸數據,故障發生12小時內未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給予首違免罰。
對于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且無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給予5日的改正機會。
對于違反《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對直接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核與輻射安全知識以及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并進行考核,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仍從事該項工作的行為,給予首違免罰。
“為抓好清單的落實,我們將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張敏介紹,一是加強培訓指導,確保清單不走樣。二是從嚴監督檢查,確保清單落地實。“免罰清單”不是“免責清單”,行政機關仍需要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約談等柔性措施進行糾正教育。三是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確保清單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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