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完成首例預防性損害賠償磋商案
【谷騰環保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浦東新區水務局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工作原則,全力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近日完成了首例預防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
生態環境損害事實
2021年9月,由于A公司管理疏漏,其工作人員徐某等3人擅自將改建工程工地內產生的泥漿傾倒至市政雨水管道中。經檢測,造成管道內污泥淤積約1600立方,導致市政雨水管道嚴重淤塞,部分泥漿流入周邊河道,對河道水質和底泥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事發后,為避免該類泥漿持續流入河道污染水質,及長期淤積對管道造成永久性損害影響汛期排水,浦東新區水務局及時采取封堵排水口、臨時導流和管道河底淤泥清理等應急處置措施,同時,賠償義務人也主動實施了生態壞境修復工作,對雨水管道及相關區域的淤泥進行了清理和處置,避免了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損害。
確定侵權責任主體
在公安、水務執法等部門共同協助下,3名嫌疑人被抓獲。經新區檢察院和區水務局共同認定,A公司因違反國家規定,偷倒建筑泥漿進入排水設施污染環境,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應當承擔排除危害、賠償損失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B公司和C公司作為改建工程工地的總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應對A公司的生態環境損害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確認,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56萬余元。
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根據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浦東新區水務局與浦東新區檢察院就本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共同推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公益訴訟制度的有效銜接。
2021年11月23日
浦東新區檢察院發布公益訴訟公告,建議符合條件的機關或者組織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依法就本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將起訴情況書面回復浦東新區檢察院。
2021年12月3日
收到公告后,浦東新區水務局決定對本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出具了復函。
2021年11月23日
新區水務局牽頭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預磋商會議。會上,賠償義務人同意主動實施生態壞境修復并承擔相應的生態壞境賠償責任。
2022年7月20日
浦東新區水務局牽頭組織召開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情況溝通會。會上,新區檢察院、新區水務局對上海市環科院于2022年7月8日就雨水管道清淤效果出具的專家鑒定評估意見予以確認。
2022年8月12日
在新區檢察院主持下,新區水務局作為區政府的賠償權利人代表與賠償義務人組織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經磋商,賠償權利人浦東新區水務局與賠償義務人A、B、C三家公司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三家公司共同承擔本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生態修復工程已全部完工,賠償義務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已全部支付到位,案件的推進有效保障了社會公共利益。
修復后的河道
工作啟示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旨在高效推動受損生態環境的恢復,既尊重了雙方的意愿,也節約了司法資源。浦東新區水務局充分發揮該制度的靈活性優勢,保證了賠償責任的落實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效益,很好地回應了“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內在要求。
浦東新區水務局將牢固樹立以“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的工作理念,加大宣傳力度,樹牢企業“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責任意識,督促施工企業層層落實宣貫,自覺守住環境保護底線,全面提升工作人員的環保意識、法律意識,從源頭上預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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