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需要符合嚴格要求 為啥還會惹爭議?
【谷騰環保網訊】近年來,水泥窯工藝特點與危廢處置需求高度匹配的優勢逐步被更多人熟知。不過,伴隨而來的質疑與爭論不斷。
今年全國兩會,環保企業團體提案《關于保障危險廢棄物處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提案》就指出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局限性大、風險高、干擾市場健康發展等一系列問題。
圖為金隅冀東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中環報記者喬建華攝
近日,記者實地走訪了幾家位于河北的水泥廠,對部分質疑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解。
01
焚毀去除率大于99.9999%,
為地方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實際上,水泥窯要想協同處置危廢,需要符合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嚴格標準。
據了解,只有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小于2000噸/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窯才有資格協同處理固廢(包括危廢)。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物控制標準》(以下簡稱《控制標準》)要求,協同處置危廢的水泥窯測定的有機標識物焚毀去除率不能小于99.9999%。也就是說,必須徹底焚毀有機物,避免有機物不充分燃燒產生的二噁英,也不會產生垃圾焚燒發電所產生的有毒物質飛灰。
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專家蕭瑛告訴本報記者:“水泥窯的溫度比較高,窯內物料溫度能達到1450攝氏度,窯中的煙氣溫度可能還更高一點,而且煙氣在窯內的停留時間比較長,高溫環境能夠保證將廢物中的有機物徹底焚毀,這個我們在制訂《控制標準》時都是有過實驗測試的。此外,水泥窯是一個堿性環境,新型干法工藝使煙氣與物料有充分的接觸,也可有效避免酸性物質和部分重金屬揮發。”
另外,生態環境部制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也對處置設施、入窯協同處置固廢的特征、運行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各類污染物檢測等都做了詳細規定。獲批協同處置危廢的水泥窯,必須符合《控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就是說對于危險廢物,沒有協調處置能力的水泥窯,生態環境部門是不會給水泥窯發放危廢處置許可證的。”蕭瑛表示。
按照《技術規范》,已擁有1條4000噸/天水泥熟料生產線的淶水金隅冀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淶水環保公司),建成了1條90噸/天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示范線,不僅承擔了保定市及周邊產廢企業的危廢處置任務,還承擔了政府應急項目雄安新區唐河污水庫治理、青縣非法傾倒危廢環境治理的無害化處置工作,為地方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這一示范線自2018年項目建成投用以來,共處置危險廢物9萬多噸,減少填埋用地約1萬多平方米。
而保定市曲陽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每年3萬多噸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項目,也在不影響公司產品質量和水泥窯產量的前提下,近三年累計處置危固廢10萬噸以上,為改善地方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綠色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02
根據實際生產能力
在不影響水泥質量的基礎上處置危廢
記者了解到,金隅冀東在河北布局的21家水泥企業中有20家已開展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業務。其中,處置危廢的水泥企業有7家,處置能力17.4萬噸/年,2022年,危廢的處置量為3.98萬噸。
圖為金隅冀東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中環報記者喬建華攝
問題是,入窯危廢中往往含有重金屬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一些廢物還會有二噁英附著其上。因此,不少人擔心水泥窯處置危廢會影響水泥質量,且導致水泥中重金屬物質浸出。
事實上,水泥窯確實存在無法協同處置含有放射性、汞等重金屬危廢的弊端,容易造成環境風險,不過,《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已規定這類危廢禁止在水泥窯協同處置。同時,《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的重金屬含量也規定了相應的限值,以保證水泥的正常生產和熟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又避免重金屬超標等環境風險。
例如,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需控制隨物料窯的氯含量不大于0.04%,氟元素含量不大于0.5%,而硫酸鹽及有機硫的總含量不高于0.014%等。
“處置危廢之前我們會嚴格按照要求,對危廢的成分進行檢驗,然后再進行焚燒處置。”淶水環保公司能環部相關負責人祁先生告訴本報記者,“熟料煅燒中加入的危廢也是嚴格根據相應的國家標準按比例添加的。”
據介紹,目前,一噸水泥協同處置的固廢最高為水泥熟料的15%。“即使這些固廢中所含有的危廢量極低,也不能超過這個量,具體摻多少,還要根據原材料里有害成分總量進行計算。”祁先生說,“比如,我們一天有4000噸水泥熟料的產量,那每天投加的固廢不能超過600噸。”
記者注意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簡稱《技術規范》)也對水泥熟料重金屬含量也提出了限值要求,協同處置危廢的水泥窯所生產的水泥不僅要符合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也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蕭瑛表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標準和規范,對整個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都做了很詳細的規定和限定,約束著水泥窯處置危廢的種類和處置流程并保障著水泥產品質量。而且,隨著相關監管越來越嚴,國家對水泥中重金屬的管控一定還會進一步關注和規范。所以,實際上,擔心水泥窯處置危廢影響水泥質量的問題已經從技術上得到了控制和解決。因此,近幾年,水泥窯協同處置逐步發展壯大,成為危廢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的有效補充。”
03
協同處置適合處置的危廢
不能完全取代傳統危廢焚燒項目
縱觀整個工業領域,水泥行業是最適宜協同處置危廢的工業。歐洲、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于上世紀70年代開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經過40多年的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已發展為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采用的成熟技術,對水泥工業可持續發展和固體廢物處置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自上世紀90年起開始實踐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并在過去20年間陸續出臺各項相關政策,鼓勵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目前,我國具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資質的企業大約有70家,覆蓋20多個省市。在“雙碳”背景下,水泥窯協同處置成為水泥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利潤點。
因此,不少人指出,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會給專業的危廢市場帶來沖擊,甚至取代危廢企業。
之所以有這樣的擔心,是因為在水泥窯,廢物也可部分替代水泥生產使用的原燃料,其生產工藝具有無害化向資源化利用危廢的優勢。而且,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是在原水泥窯基礎上進行改造,建設周期短,投資和運營成本相對專業的危廢處置企業來說更低,所以,水泥企業能以絕對的低價優勢在危廢處置領域嶄露頭角,形成與一些傳統危廢企業相愛相殺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其中,部分主要省份對危險廢物處置費進行了定價調整,各地對不同危廢處置給出了指導價,避免危廢處置價格過高或者過低。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在危廢市場的激烈競爭中,不光有水泥廠,更多的是老牌危廢企業的盲目擴張,環保水務巨頭企業的入局,地產等外部勢力的跨界,還有不少四面八方的散小玩家,盡管參與者眾多,但普遍規模較小、生產能力偏弱,行業前十企業的市場占有率不到10%,能處理25種以上危廢的公司僅占全國總數1%左右。最終行業如何發展?可能在市場規律的影響下,危廢處置行業的調整是必然的。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危廢都適合在水泥窯進行處置。目前,水泥窯可處置的危廢種類大概占60%。據金隅冀東水泥保定區域黨群紀檢工作部喬永紅介紹:“保定區域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項目獲批處置范圍僅涵蓋八大類、64小類。”
當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早在2019年,生態環境部下發《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已指出,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
蕭瑛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不能完全取代傳統危廢焚燒項目,適合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廢物應該滿足水泥生產對原料或者燃料的基本特性要求,且不能對水泥生產過程和水泥產品質量以及環境安全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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