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銷售桶裝飲用水水店管理規范
為規范全市銷售桶裝飲用水水店的經營行為,凈化桶裝水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消費者創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范。
一、水店設立基本條件:
1.桶裝飲用水屬于食品類商品,設立水店要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稅務登記機關申領《稅務登記證》,核準納稅項目以及納稅標準,申領《發票》。
2.無論是專營水店還是經營其它食品的食品店、便利店、商貿公司等在《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中,必須獲得“桶裝水銷售經營項目”的許可。
3.水店經營者應將所有經營資質證件的“正本”懸掛于水店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便于消費者監督查驗。
二、水店經營場所環境要求:
1.水店經營場所須避開化工類或帶有放射性物質的不安全環境;避開公共廁所或公共垃圾場等容易造成細菌滋生與傳播等不符合《食品衛生法》經營許可的環境場所。
2.水店的營業面積不應小于15平方米,店內必須保障干燥通風、避光。保持店面清潔衛生。應制作貨架存放商品和空桶。嚴格區分水店經營區和生活區,
3.水店經營場所須達到消防安全要求,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器材。
三、水店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1.水店的從業人員須有《健康證》,應佩帶《健康證》上崗。
2.水店應為送水工配備統一的工裝,條件暫不具備的著裝也應干凈整潔。送水工夏季為客戶送水時不穿挎籃背心、不光膀子、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送水進戶提倡穿戴一次性鞋套。
3.送水工應掌握基本的禮儀行為規范,文明禮貌用語,并能解答客戶提出的有關桶裝水消費的相關知識。
四、水店客戶管理要求:
1.水店要為客戶建立送水檔案,便于查詢,并為之保密。
2.對需要開發票的客戶,應按規定開具發票。
五、水店運輸配送要求:
1.水店應裝備統一的運輸工具,保證運輸工具的清潔衛生。
2.送水運輸車應采用密閉式三輪車或其它運輸工具,保證運水時桶裝水不被日曬、雨淋。
六、水店進貨渠道要求:
1.水店應從正規渠道購進桶裝水,并要求供應商提供商品生產企業相關有效資質證明復印件。
2.水店對所經銷的桶裝水須保留進貨憑證,如客戶要求查看,應予以提供。
3.水店應以誠信為本,嚴禁制造、銷售假水。
七、水店售后服務要求:
1.對于客戶提出清洗飲水機的要求,送水工有義務為客戶提供相應服務,使用合格消毒液等洗滌用品,以保證客戶的安全。
2.對于客戶的投訴,要及時、耐心、專業的解釋,妥善處理。
本規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實行。經銷水店按此規定設立,不達標者按此規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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