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發生器在產品生產和設計方面的依據、要求和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09-09-15 15:39
來源:
作者:
閱讀:3491
一、臭氧發生器設計、制造和檢驗依據
1.臭氧發生器設計、制造標準
a.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CJ/T3028.1-1994《臭氧發生器》;
b.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條件HCRJ058-1999《臭氧發生器》;
c.臭氧發生器生產企業標準。
2. 臭氧發生器檢驗標準
a.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CJ/T3028.2-1994《臭氧發生器臭氧濃度、產量、電耗的測量》;
b.臭氧發生器生產企業檢驗標準。
二、臭氧發生器設計條件
標準臭氧發生器按室內安裝要求設計,使用方應確保設備在設計條件范圍內運行。
a.溫度
臭氧發生器設計環境溫度范圍為 0—40℃。
b.濕度
臭氧發生器設計相對濕度< 90%。
c.冷卻水
使用水冷卻的臭氧發生器設計冷卻水溫度≤ 30℃,一般可使用工廠的循環冷卻水作為臭氧發生器的冷卻水。
d.大氣壓
臭氧發生器按標準大氣壓設計,即大氣壓為 101.3KPa,大氣壓的變化對設備正常工作基
e. 氣源條件
臭氧發生器使用的氣源要求露點≤ -45℃。
f.電源條件
對于標準型臭氧發生器 ,一般使用220V/1ph/50Hz電源,或380V/3ph/50Hz電源。
g.如用戶有特殊使用條件和要求,可按用戶要求設計(防爆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