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電子廢棄物再生資源化運作體系及對我國的啟示
摘要:電子廢棄物再生資源化是全球應對資源危機、環境污染和可持續性發展的重大課題之一。本文分析了四種典型的基于生產商延伸責任制(EPR) 的電子廢棄物再生資源化運作體系(即德國、瑞士、日本和荷蘭) 。分析側重于體系的三個核心內容:政策法規、經濟保證機制和利益相關者協調關系。根據運作體系的物流、資金流責任承擔方式(集體或獨立承擔模式) 和競爭程度(協作或競爭模式)分析比較各種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模式的特點、優勢和不足。國外再生資源化體系完善的法規、經濟制度值得我國借鑒。但上述體系主要面向回收重量,缺乏環境影響評估和對環保設計的激勵。這也是我國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的關鍵問題。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為建立我國基于生態效益的、經濟可行且環境友好的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提供決策支持。
關鍵詞:生產商延伸責任制;電子垃圾;再生資源化系統;生態效益
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使電子工業迅速發展,給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了深刻變革。但是與此同時,隨著電子產品生產、消費量的增加,以及更新換代速度的逐步加快,大量電子產品在達到使用壽命后成為電子廢棄物,不僅成為嚴重的社會負擔,并且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廢舊電器中含有有價值的物料,但廢舊電器處理不當會危害環境,其中的有害物質如拆解不當,會釋放有害物質,通過地下水或空氣等介質危害環境和人類健康。電子廢棄物的經濟價值和環保價值成為資源再生產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歐盟制定了與電子垃圾回收處理相關的三大綠色環保法規:WEEE(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 、RoHS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和EuP (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框架指令) 。WEEE 與RoHS 指令是具體的實施措施,而EuP 指令是框架性指令。WEEE 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的廢棄物回收處理做了相關要求,明確生產商的延伸責任;RoHS 指令限制電子電氣設備某些危險材料(汞、鎘、鉛、六價鉻、聚溴聯苯PBB 和聚溴二苯醚PBDE) 的使用,而EuP 指令除了包含電子電氣產品,還覆蓋所有使用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的產品, 對用能產品提出環保要求。三個綠色環保法規引入生命周期理念,要求節能環保貫穿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產品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回收、后期處理) ,以監控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污染。目前歐盟各國建立了相關的回收管理體系,由各政府監督EPR 體系的運作,以及核查相關法定回收率的執行情況。比如德國在其電子廢棄物回收再循環法令(ElektroG) 中規定生產商回收處理電子廢棄物的義務、票據清算中心與職能機構的職責,以及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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