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對水的污染
對地面水污染 —— 日常環境監測結果表明供水水源中已檢出可觀數目的一般農藥。許多地面水源中檢出了除草劑,特別是阿特拉津。苯氧基鏈烷基酸化合物(除草劑),特別是 2甲4氯丙酸,2甲4氯,還有24-滴和2甲4氯丁酸也已在可耕土地和深耕細作的農業區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水源檢出。其它農藥,諸如難于降解的有機氯化合物,偶而也被檢出。說明無論是地下水還是地面水都已被農藥污染。地面水中檢出的主要農藥是2甲4氯丙酸,阿特拉津,西瑪津,樂果和林丹,在主要監測點處都必定會次次檢出它們。有10%的地下水監測位置檢測到樂果,2甲4氯和阿特拉津,但是濃度在環境標準容許之內。
對地下水污染 —— 在某些地區地下水的污染特別涉及到硝酸鹽的污染和難于降解的農藥污染兩方面。當某些農藥在水中很快地被水解(農藥和水本身進行反應)時,許多其它農藥并未以此方式降解,從而污染了地下水:阿特拉津是個例子。如果用泵抽地下水以為飲用,公眾有可能暴露于低水平的農藥之中。
對飲用水污染 —— 飲用水中也檢測出某些化學品對人有害,但是在許多情況下還沒有對長期飲用是否有害的證明。我國大連近海海灣多種農藥水平超標;近兩年,江蘇省內13 個省轄市25個飲用水源和25個飲用水廠水共檢出有機污染物504種,能確切定性的213種,其中農藥10種以上。北京重要水源官廳水庫近年來污染嚴重,共檢出有機氯農藥(六六六,滴滴涕等),多氯聯苯,及氯代烴類等污染物數十種,其揮發性有機物總含量為19.4-101微克/升,污染嚴重,不能做水源使用。飲用水中的農藥水平是居民飲用水質量控制對像。飲用水中國際公認的單個農藥最大可容許濃度(MAC)為0.1微克/升,即百億分之一;總農藥最大可容許濃度(MAC)為0.5微克/升,即五百億分之一。國外農藥污染比我國輕,但是也有許多水源是不合格的。例如英國就有298個水源,遍布全國,水體農藥濃度超過了單一農藥的MAC標準;有76個水源違背了總農藥的MAC標準。
許多人關心:水通氯氣殺菌時,農藥可能轉化為完全不同的化學品,它們的毒性也完全不同,因此,要進行飲用水中農藥殘留的可能影響的評價。然而,這點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因為往水中通氯傾向于加速農藥的降解。事實上,這個過程被用于制造廠的廢水凈化。
科學家認為:飲用水中所含各種農藥濃度甚低,許多監測站不能經常測出該值,更不用說經常測定農藥制劑中的其它有毒組分在飲用水中的濃度,以及經常測定農藥在飲用水中的降解產物濃度了。有些監測站設備,儀器,操作人員水平不高,沒有能力評價飲用水中農藥濃度是在MAC之內,還是之外。有些監測站有較先進的儀器設備,高水平的分析操作人員,但飲用水中農藥濃度分析所需費用為高,擔負不起,縱有此心,也只能“望錢興嘆”。
飲用水體量隨季節而變,有豐期,有枯期,農藥濃度也有變化,取樣的代表性對評價結果也有影響。此外,在安全評價時,所謂人體暴露,應注意人體作為整體暴露的各個攝入毒性物質的各個途徑,口吃食物,呼吸空氣,飲用水也能攝入少量農藥。對一些早期做的評價實驗,應該用現代觀點進行再評價。例如,有的農藥,應用相當廣泛,當時只看到它有急性毒性,但不十分高,可以容許在環境中保持一定濃度;但后來發現:就在低濃度時它還會對人體產生激素效應,因此此農藥必須取締,或容許在環境中保持更低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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