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出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
近日,江蘇省政府推出《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到2012年太湖湖體水質由2005年的劣V類提高到V類,其中高錳酸鹽指數達到Ⅲ類,氨氮達到II類,總磷達到IV類,總氮基本達到V類;到2020年,基本實現太湖湖體水質從V類提高到IV類的目標,其中部分水域達到III類。富營養化程度有所改善,達到輕度~中度富營養水平。為確保實現這兩項水質目標,江蘇省將實施保障飲用水安全、調整產業結構、工業點源提標治理、城鎮污水和城鄉垃圾處理、農村面源整治、生態修復、資源化利用、引江濟太、河網綜合整治、節水減排等工程建設,總投資將達到1083.11億元。
治理太湖成為生態文明“重中之重”
為讓太湖這顆“江南明珠”重現碧波美景,江蘇省在推進太湖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江蘇省政府組織編制了近期目標為2012年、遠期目標為2020年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把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以調整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推進污染集中治理和提標改造為主要手段,高標準實施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控制;以推行生態農業和循環型農業為主要措施,削減農業面源的污染貢獻;以實施調水引流和河湖的生態化整治為重點,提高水環境容量;以完善流域監測體系和加大執法力度為保障,建立健全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把治理太湖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中之重,用10到20年的時間或者更長時間,實現流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逐步恢復太湖地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讓太湖明珠重現碧波美景。
“方案”還確定,把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總氮,作為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標;湖體水質控制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和總氮,河道水質控制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總磷和氨氮,湖體富營養化主要控制指標為總磷和總氮。同時,還明確了近期與遠期的水質控制目標和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標。
十大工程作為強力支撐
為確保太湖水質和減排目標的如期實現,江蘇省確定強力推進鐵腕治污的十大工程。
保障飲用水安全工程。積極采取清淤、生態修復等水質改善措施,重點實施橫山水庫、天目湖、陽澄湖、滆湖等水源地保護工程。實施區域聯網供水工程,實現“原水互補、清水互聯、科學調度、井水應急”。加快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工藝改造,保證供水水質。加強供水危機的防范和應急,完善和落實應對供水危機的各類預案,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調整產業結構工程。按照省政府“調高、調優、調新”產業結構的要求,編制太湖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大力發展節能降耗的新興產業,發展先進制造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端服務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其中一級保護區內全面禁止原料工業發展,嚴格限制一般加工工業,全面推進研發中心集聚、商務服務集聚、教育文化集聚,建成現代服務業高地,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現代服務業為支撐的產業發展新格局,從根本上解決太湖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對新上項目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審批制度,紡織染整、化工、造紙、鋼鐵、電鍍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點工業行業新上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太湖地區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實行項目限批制度,停止審批新增氮和磷等污染物總量的建設項目,新增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的兩倍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實行區域限批制度,對排污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不能按計劃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地區,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違法違規審批造成嚴重后果的地區,環評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暫停安排省級污染防治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
強化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強重污染行業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對紡織染整、化工、造紙、鋼鐵、電鍍、食品(啤酒、味精)等六大重點行業的排污企業,實施工業廢水提標改造和深度處理工程,到2010年底,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工業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或關閉。加強工業廢水集中收集和處理,凡是能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必須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提高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能力,2012年全流域平均再生利用率逐步提高到20%以上。提高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水平。
加強城鎮污水和城鄉垃圾處理工程。流域內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在2010年前完成除磷脫氮技術改造。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到2012年太湖流域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到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重視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2012年前,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重點實施22個污泥處置項目。
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按照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的要求,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用科學的發展理念和先進的科技手段,改進農業生產方式,促進農民生活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和綠色有機農業,建成一批規模化種植和生態養殖基地,形成結構合理、良性循環的農業生產體系和生態良好的農村環境。
生態修復工程。在太湖生態清淤中,2020年前清淤總面積約236平方公里,清除淤泥6700萬方,其中,近期完成太湖93.65平方公里的清淤任務。流域內濕地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實施生態示范工程。到2020年,流域內恢復濕地約21萬畝,太湖流域濕地面積、生態功能基本恢復。建設生態隔離帶及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
資源化利用工程。在太湖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過程中,資源化利用工程主要包括太湖清淤的底泥利用、藍藻打撈后的處理利用、水葫蘆種養及其他濕地水生植物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廠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農作物秸稈利用等方面。
引江濟太提高水環境容量工程。結合流域水資源配置和防洪工程,以現有治太工程布局為基礎,通過實施調水引流工程,擴大引江濟太規模,增加引江入湖水量,實現太湖與長江、周邊河網互動,促進水體有序流動,縮短換水周期,增加水環境容量,改善水質。同時,逐步完善京杭運河以北地區的河網水系,使整個地區河網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河網綜合整治工程。近期完成無錫、蘇州、常州等地環太湖179條河道的生態清淤工作,清淤總長度547公里,清淤土方量約1727萬立方米。對環太湖河道的主要支流1017條實施清淤,清淤土方量約2675萬立方米。
節水減排工程。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通過控制區域用水總量,引導地區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的調整,以及城市化發展的布局與進程。到2012年,太湖地區萬元GDP用水量較2007年下降20%,農業灌溉平均渠系水利用系數達到0.7,50%的高耗水用水企業和單位建成節水型企業,50%的城市建成節水型城市,完成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任務;到2020年,萬元GDP用水量較2012年下降15%左右,全面建成節水型社會。
建立多層次投融資渠道
根據“方案”確定,所安排的10大類主要工程,總投資為1083.11億元。按近、遠期劃分。近期投資804.82億元,遠期投資278.28億元。
為確保治污工程落實,江蘇省政府要求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根據治理事權劃分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投資以地方投入為主,要充分調動全社會對水環境治理投入的積極性,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切實落實方案項目建設資金。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類別省財政給予適當支持,支持重點以環境改善效益明顯和需要政府扶持、引導為主的項目。
首先,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將治理太湖水污染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財政近期每年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國家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及其相關工作;太湖地區各市、縣(市)以2007年基數,每年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水污染防治。在省財政建立的省級節能及循環經濟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污染防治資金中,加大對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傾斜力度。鼓勵各地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治污減排重點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治污減排關鍵技術和監管體系等建設。
同時,充分發揮價格調節機制的作用,完善環境價格體系。將太湖流域市、縣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噸1.30元-1.60元。制訂鄉鎮污水處理收費價格,確保鄉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將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公斤0.9元提高至1.4元,全面開征氮磷排污費,按超標倍數計收超標排污費,并逐步使排污費征收水平超過污染治理成本,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太湖流域所有城鎮盡快開征垃圾處理費,并限期將垃圾處理費提高到補償運行成本并使垃圾處理企業合理盈利水平;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完善差別水價政策,制定中水價格,建立鼓勵水資源綜合使用的政策體系。
推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有償試點,開展排污權交易,并逐步擴大到氨氮、總磷排放指標,培育排污權交易一級、二級市場,建設國家排污權交易平臺。建立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機制。落實《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太湖流域建立上下游污染賠付的補償機制,區域補償按行政區劃分級管理,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按照“補償標準高于環境治理成本”的原則計算補償金額,嚴格落實各級政府治污責任制。建立太湖流域污染損失補償、治污控源獎勵機制。
推行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
江蘇省政府確定,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格局。建立省、市、縣三級管理、逐級考核機制,開展定期檢查和年度考核。
江蘇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太湖治理全局性重大問題。受省政府委托,省太湖辦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負責檢查、考核下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及任務完成情況,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下發《督察意見書》,責令及時整改。省審計廳負責組織對項目資金安排、相關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等開展年度專項審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太湖辦、環保廳做好《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年度績效評估,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并及時報告省政府,適時提出工作建議和改進措施,保證太湖治理目標的實現。要建立獎懲制度,將《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列入各地各部門行政效能考核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工作扎實認真、完成任務較好、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省政府給予表彰獎勵;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又無恰當理由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失職瀆職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