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改革原計劃:實施階梯式水價改變
更新時間:2009-11-17 11:45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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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級水量基數
據悉,以戶為單位的居民用水戶(戶均4人及以下),每戶每月的各級水量基數分別是:第一級水量20噸(含)及以下,第二級水量20~28噸(含),第三級水量28噸以上。每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時,每增加一人,可在戶均4人及以下的各級水量基數上限基礎上相應增加5噸。
以人為單位的集體戶(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的各級水量基數分別是:第一級水量5噸(含)及以下;第二級水量5~6噸(含);第三級水量6噸以上。
2 水價計收方式
據悉,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階梯式計量水價分三級,級差為1:1.5:2。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該負責人指出,實行階梯式水價后,因居民超過基本水價部分而增加的水費收入,市自來水總公司應實行專戶核算,專項用于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網改造工程。
3 已抄表到戶用戶先行實施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階梯式水價的實施范圍為惠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供水區城內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戶。由于還有近15萬戶沒有完成抄表到戶工作,為此,階梯式水價也將分步實施。“對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戶,在本方案通過后實施;對尚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在實現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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